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房产继承公证后不过户可以吗
房产继承后最后办理过户登记,因为我们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只有办理了过户该继承的房屋才能真正具有所有权,才能买卖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证过期能过户吗
国有土地证过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在过户之前应当办理续期手续。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债务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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