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住房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7 07:59:35 130 人看过

一、安置住房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安置住房的认定条件主要基于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需要,具体如下:

1.当城市进行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导致拆迁时,政府会为被拆迁的住户建造安置房。这些住户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以及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安置房的认定并不复杂,关键在于确认个人是否属于被拆迁范围,并且满足相应的拆迁条件。一旦确认,被拆迁人即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待遇。

二、安置住房的分类情况有哪些

安置住房根据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在产权上属于个人所有,但受到一定的交易限制,即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由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这两类安置房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都是为了满足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而建造的。

三、拆迁安置房与回迁房的区别

1.拆迁安置房与回迁房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1)拆迁安置房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2)拆迁回迁房则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2.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拆迁补偿方式和土地性质。

(1)在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若采用原地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则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

(2)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若可以原地回迁,则仅为拆迁回迁房而非拆迁安置房。

这一区别对于理解两者的性质及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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