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5:43:13 182 人看过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并提出独立的方请求,从而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1、参诉根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个请求权可以是全部的请求权;也可以是部分请求权

所谓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权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因而既反对原告的主张,也反对被告的主张,并以独立的实体权利资格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对其民事权益予以保护。如史某某诉王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王二和王三认为史某某与王一争议的三间租赁房屋中有两间分别属于王二和王三租赁,并提供了相应的收取租赁的证据,因而王二和王三有独立的请求权。

2、诉讼地位:独特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

有独第三人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其身份既不是本诉的原告,也不是本诉的被告,而是其所提起的参加之诉的原告,并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总是其参加之诉的原告。

他提起的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的。(注意:不是共同被告)。---三面诉讼法律关系---表面上的“共同被告”---实际上的三面对立诉讼结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本诉;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除了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外,享有与本诉原告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在掌握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并享有原告的全部诉讼权利时,应当注意撤诉问题。由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即形成本诉(原告诉被告)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本诉原告与被告为被告)的合并审理,虽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是以本诉为前提与基础的,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两个诉所具有的独立性,本诉原告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以独立地行使属于原告的全部诉讼权利。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撤销参加之诉,而本诉的原告也可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撤销本诉。本诉撤销时,参加之诉不受影响;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有独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必须在他人之间的诉讼尚处于诉讼系属状态中;

2、必须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

3、必须向管辖本诉的法院提出

正确认定和区分有独第三人

1、正确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审判实践中,在个别情况下,第三人有时既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体案件中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现的还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现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的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成为共同原告之一,或共同被告之一。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

(2)诉讼地位不同:前者只能为参加之诉的原告,而后者则根据情况的不同,不是成为本诉的原告,就是成为本诉的被告。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法院只能通知,不能依职权进行追加(它是独立之诉,根据处分权主义,向哪个法院,在什么时间起诉完全是由有独第三人决定的),后者完全可以追加。

(4)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个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认可,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第三人的诉讼行为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牵制。

(5)诉的合并形式不同。第三人参加之诉与主诉的合并在性质上属于诉的混合合并。而必要共同诉讼人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分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即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要引起上述后果,人民法院也应当利用原来的诉讼程序将两诉讼合并审理,以便作出正确的裁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2023-07-11
    180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就否参加诉讼应实际情况而定。在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时,如果证据充足,法院可以直接进行裁决,而无需债务人到场。但如果法院需要债务人到场提供相关的证据的,债务人有义务出席诉讼,否则会导致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可以是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后一种方式下,一经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负有参加诉讼的义务。否则,会招致缺席判决。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可以完全出于其自愿,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另行起诉,法院不能强制其参加诉讼。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023-06-29
    268人看过
  •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即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要引起上述后果,人民法院也应当利用原来的诉讼程序将两诉讼合并审理,以便作出正确的裁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2023-07-11
    441人看过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什么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共同原告,要么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即不维护原告,也不维护被告,只为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是可分之诉。4、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可以处于原告地位,又可以处于被告地位;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他的
    2023-04-21
    95人看过
  • 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理解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来是因处理结果与他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合同双方无权转让第三人如何提起撤销当事人无权转让财产,与他人签订财产转让合同的,财产的利害关系人有撤销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
    2023-07-23
    425人看过
  • 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何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律师补充:在判决结果对自身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有上诉权,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认定什么系“判决结果对自身权益有影响”,对此可以分为两种情形讨论,一、判决结果对自身权益有直接影响,即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二、判决结果对自身权益有间直接影响,即没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法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上诉权;对于第二种情形,
    2023-05-06
    90人看过
  • 没有独立起诉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什么是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总是协议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一般来说,他总是协助被告进行诉讼,但有时也存在协助原告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对该争议的意见。开庭审
    2023-07-15
    433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名词解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7、产品缺陷由仓储者引起的加害给付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
    2023-08-11
    302人看过
  •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否上诉,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否上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二、上诉的条件有哪些1、上诉人的范围:(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2023-04-19
    266人看过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法律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其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而这判断惟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才能确定。②本诉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欲参加诉讼须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时。③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一、关于诉讼第三人需要做些什么(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
    2023-06-29
    63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意怎么办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法院没必要一定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仅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他人之间的诉讼的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如果本诉一方败诉后欲追究与本诉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时,也可以另案起诉。但对经人民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照适用缺席判决。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
    2023-04-18
    111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认定和追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一)参诉根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根据是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时要注意与事实上的关系的区别。1、诉讼实务中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几种常见类型(1)连环合同中因标的物质量引起的诉讼。(2)因使用购买的原材料加工成品而引起的纠纷。(3)因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纷(4)因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诉讼。(5)撤销权诉讼中的第三人。(6)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7)保证合同中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一,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22日颁布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如何让第三方在独立请求权诉讼中参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责任保险须处理好第三人请求权问题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责任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重要作用。对于“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的定义是:“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补偿责任之保险。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根据这一规定,受害人的请求权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
    2023-07-04
    24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能按照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简化诉讼程序,有效利用审判资源,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一、被告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区别1、诉讼地位不同第
    2023-06-24
    39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为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4)充当证人《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中,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总是协议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一般来说,他总是协助被告进行诉讼,但有时也存在
    • 共同诉讼第三人与独立请求权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严格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 2、诉的分离不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个是跟诉讼有关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个是跟诉讼有关系的,具体内容可以看看下面的规定: 通常的民事诉讼为两方诉讼,即争议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和被告方的人数可以多也可以少。但在特定条件下,争议的当事人可能三方,即除原告方和被告方外,还可能存在其利益既不同于原告方也不同于被告方的另一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设立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
    • 第三人独立请求权怎样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 (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