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由征收企业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核定,核定企业所得税的原因一般包括企业的会计账簿不齐全,有缺页破损,难以辨别等情况,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款,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定额征收方式不存在计算问题。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此可见,只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才会涉及到计算问题。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条件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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