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族修两份族谱引出互告名誉侵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4:50 472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为了“二世祖先”是否存在,同属一个家族的双方当事人闹到法院,都说对方污蔑自己,构成名誉侵权。7月10日,为维护家族团结,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情法交融的调解下,双双递交了撤诉申请。

1992年,《李氏族谱》编写理事会主任李某让李乙写一个序言。李乙根据一些历史资料及当地宗亲某公等手抄的家谱,在《族谱》序言中写“福旺公生天佑公…”。原告李甲等人也根据当地宗亲某某公手抄的家谱认为一世祖福旺公没有天佑公这一个儿子,双方一直为此争议不休。2000年,理事会在李某辞去主任一职后,补选李甲担任理事会主任。经过2年多的时间,另外修订了《家谱》,并在《家谱》的前言中对李乙、李某有一些过激的语言。李乙不服,遂作《搜形》、《搜形补》进行反击。

李甲等五原告由此认为,被告李乙编写并已散发在李氏家族中的《搜形》、《搜形补》两刊物,使用了诸如“心黑手辣之徒”“狼心狗肺”“黑家谱”等多处恶毒的语言,使他们的声誉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此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遂诉请法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乙接到原告的诉状后,也大动肝火,提出反诉称,李甲等原告在《家谱》中使用极具攻击性的语言诬陷、诬蔑、侮辱自己,使自己在家族宗亲之间抬不起头,并以此认为李甲等人的行为实属恶人先告状,故意挑起宗亲之间不团结,造祸后代,也构成对自己名誉的侵权,反诉请法院主持公道。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案情重大,此案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起几个村之间的械斗。为了维护宗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该院针对他们都是同一个宗族的特点,多次组织他们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以撤诉了结此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侵权相关文章
  • 一辆自行车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上诉人)董*中,男,1963年4月5日生,汉族,响水县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响水县城红旗南路101号。委托代理人(一审):曹*本,男,响水县天平法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响水县响水镇三村村。被告掌*霞,女,1977年10月27日生,汉族,响水县盐务局干部,住响水县盐务局家属区。委托代理人蔡*民,盐城法理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诉辩主张1、原告董*中诉称:2000年9月21日晚,原告和次子在响水县工人文化宫洗浴中心洗澡,出来拖车时,被告掌*霞及其单位同事王-超一起说原告的自行车是被告以前被盗的自行车,并报警,让原告和被告一起到派出所去。原告当即表明自行车是其自己的,并说明了购车的有关情况。被告仍不相信,固执认为该车是其被盗的车子,并拖住车子不让原告离开。争执中,被告又叫同事王-超向110报警“说盗车的人抓住了,你们快来”。110报警车来后,警官让我把自行车暂放在县公安分局。调查处
    2023-06-13
    237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纠纷之侵犯名誉权有哪些责任?
    一、名誉权侵权纠纷之侵犯名誉权有哪些责任?名誉权侵权纠纷之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轻则构成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重则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行为人不仅需要民事赔偿,侵害程度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
    2023-04-30
    478人看过
  • 遭邻居“泼尿”引名誉权纠纷
    8月25日,广东茂名信宜市某村68岁的蔡阿婆觉得,半年多来堵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邻居黄某送来了医疗、精神损害赔偿款1759元和满满的歉意。此前,在村民眼里,她们已经是仇人,黄某曾经打伤并对她泼尿,信宜法院近日判决黄某对其予以赔偿。今年1月份,蔡黄两家人因农作物引水灌溉发生矛盾。1月18日上午8时许,蔡阿婆到黄某家中讲理,说着说着,俩人开始激烈争吵。黄某一时情绪激动,将近70岁的蔡阿婆推倒在地殴打,觉得仍然不解恨,她还端起屋外的尿桶往蔡阿婆身上就泼。事发后,蔡阿婆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经茂名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蔡的损伤为轻微伤。在农村,似乎没有什么事情比被人泼尿更侮辱人的了,蔡阿婆终日精神恍惚,郁郁寡欢。3月27日,信宜市公安局以黄某殴打、侮辱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600元的决定。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曾多次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2014年6月29日
    2023-06-08
    164人看过
  • 官司一绝:物管与业主互告侵犯名誉权
    小区内的物管未经核实,错将某业主当成一违规装修的商铺租赁人,并在电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声称要对该业主进行惩罚。不甘示弱的业主也在小区内散发传单,称物管的公示行为是犬吠之声。最终,这场闹剧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进入了法律程序,而且双方互相起诉对方。昨天,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通过判决,对业主和物管各打50大板,要他们互相道歉。物管与业主口水战打到法院谢×举是东莞市长安镇莲花广场宝莲居的业主,而居佳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去年5月24日,小区里每一栋楼房的电梯口都出现了一张《公告》,内容大致是小区的物管要对小区内8号商铺的租赁人谢×举进行惩罚,理由是对方不仅擅自更改商铺结构,而且对小区的总工程师进行了人身攻击。看到公告内容后,小区的业主谢×举异常震惊。谢×举将《公告》撕去。没想到,他一离开,又有人重新贴上了新的。如此反反复复重复六次后,《公告》最后被张贴在了小区的公告栏里。气愤
    2023-04-22
    162人看过
  • 百度链接引发名誉权纠纷
    **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近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百度公司赔偿一元钱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断除侵权信息链接,并在有关网络媒体上做出赔礼道歉.据悉,此案中原告**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自今年以来,原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其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金德管业”、“金德招聘”、“金德管业招聘”等词汇后,在百度下方都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是骗子”、“金德招聘内幕”、“金德招聘黑幕”、“金德招聘骗人”、“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良好形象的词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原告以生产优质、环保的“金德”牌塑料管材、管件著称,在管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而被告的行为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的社会评价不断下降。而且当原告发现被告引擎中存有侵权信息时,曾
    2023-06-01
    170人看过
  • 家族企业拥有两家公司股权
    1.看看两家公司是不是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关系,如果是的话,可以两家都盖章的,在证明上注明两家关系.2.如果是投资关系的话(不完全控股)的话,实际上也可以盖章,接受单位可能就要看是否存在风险或是否为实际控制人而定.3.如果是同一投资人,只不过委托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应该也没有问题.以上几点主要是要看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而定。两家公司申报个税,但实际只有一家公司发工资不管是在哪一方的工资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税,都是按照两处工资所得的总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即工资计税总额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工资所得相加来计算。但两处拿工资只能在一方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
    2023-07-07
    407人看过
  • 在线名誉权侵权纠纷判断
    第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一般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在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还采取“推定证明”的方式。法院经常通过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法院等。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
    2023-08-05
    432人看过
  • 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
    1、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来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1)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变更诉讼事实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信息,如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登记簿复印件、协会法人登记证等,提交变更登记信息(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文章内容涉及的事实证据,如学历证明等(3)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罚(4)有具体主张的,第二,如何保护名誉权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无视公民的请求,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维权方式,也是名誉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3-05-07
    317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是过错侵权吗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权纠纷与诽谤的区别有哪些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
    2023-04-21
    390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名誉权纠纷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名誉权纠纷和侵犯名誉之间没有区别,具有以下特征的是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侮辱和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也属于公开侵犯他人名誉权;不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包括在给他
    2023-04-27
    317人看过
  • 13名股东行使提案权引发名誉纠纷
    对被告使用言词不当的行为,法院提出批评,但不构成名誉权受损中国法院网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赵先生,认为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提案侵犯了自己名誉,为此将王女士等十三人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赵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2005年12月13日,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联名书写载有“赵先生2002年从公司离职后,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公司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恶意举报、上访、诉讼。通过各部门调查,赵先生告状问题属于个人想象猜测,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和绝大多数股东利益,败坏了公司形象,损害了公司名誉和声誉,严重制约了公司发展,给公司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强烈要求赵先生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损失。提案请股东会研究解决”内容的《要求赵先生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提案》。2006年1月15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决定
    2023-06-05
    293人看过
  • 家族纷争:遗产继承权引争议,如何分配合理?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3-07-07
    136人看过
  • 一份空白合同引出一串纠纷
    一份空白合同,不仅引出了10万元的服装生意,更引出了一连串的纠纷。一家服装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周转资金,便号召每个职工都去销售时装,并宣布,凡本公司职工推销出去的时装一定按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比发给奖金。该公司女职员马某的一位朋友王某,在百货公司当业务员,马某就去找王某帮忙。王某觉得有些为难,因为百货公司进货都得领导批准。因为最近百货公司刚进了几批时装,所以领导不会同意进货。为了讨好马某,王某拿着一份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和马某签订了一份购买某时装公司10万元时装的服装买卖合同,交给了马某。马某向领导交差后,时装公司很高兴,按规定发给了马某一大笔奖金。不久,时装公司按这份合同给百货公司发去了价值10万元的时装,并通过银行托收货款。百货公司的负责人得知此事后,认为其从未授权王某购买过这批货,所以他们不能对此负责,并通知银行拒付货款。时装公司则说,合同上盖了百货公司的公章,怎么能说没有授权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光绪死因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中国法院网讯今天上午,因光绪死因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近代史研究》杂志刊登了公安局某处的调研员包先生有关光绪之死的文章后,又登函表示该文章错误百出,并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这些内容基本属实,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了包先生的诉讼请求。51岁的包先生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干部,他起诉称,自己在2006年时曾应邀参加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主办的有多家法医学专家参加的光绪死因推断专家论证会,期间,会议发给每个与会人员一份光绪死因的工作报告。会后,他根据会上材料,经过两年三个月的潜心研究、分析,撰写了《光绪死亡原因探析》一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近代史研究》上。2008年底,该刊物刊登了一份声明,称包先生撰写的文章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与原始数据及分析相较错误较多。包先生认为,此声明严重影响了自己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声誉。现起诉要求中
    2023-06-07
    29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 更多>

    #名誉侵权
    相关咨询
    • 侵犯民族名誉罪公告英雄烈士名誉罪如何处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因情感纠纷引起的侵犯名誉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
    • 新闻报道引起的被告和原告名誉权纠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 族族装修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何时开庭,法院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
    • 互联网侵犯名誉侵权能列为共同被告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网络侵犯名誉侵权能列网站为共同被告进行吗可以,我国网络侵权纠纷采用通知和知道规则,若网站侵犯你权利时你可以通知网站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网站怠于采取措施将会与网络用户(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列二者为共同被告;若网站知道侵权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对你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此时二者承担的也是连带责任,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