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7:10:15 491 人看过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并非一种长期固定职业,而是一种临时性的职位。在破产程序开始时,管理人接受专门指定并依法履行职责,在破产程序终止时或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满时自动退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文件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有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管理人的任职资格;2、编入管理人名册;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律师补充:

实务中管理人的选任模式存在三种:分别是法院指定模式、债权人会议选任模式以及两者折中模式。法院选任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旦破产申请予以受理后,法院依职权指定管理人可以避免繁琐的选任过程时间成本,而且法院选任的管理人其效率更高。债权人会议选任模式:这种模式的出发点基于管理人的职权即保证破产债权清偿公平公正,其利益最终的归属者为债权人,故而由债权人选择管理人可以最大程度依托于债权人的选任而避免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折中模式:这种模式下系有法院指定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进行确认,债权人会议如若认为管理人履职不能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可以对管理人进行自由更换。

我国破产法下的管理人系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的规定,由此可见模式上与上述三种不同,但更贴近于第三种折中模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需要破产管理人吗
    在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常常会启动破产重整流程,在此过程中的关键角色便是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管理者与执行者,破产管理人肩负着重大使命,包括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妥善的管理及处置,代理破产企业履行必要的法律行为,以及制定并实施重整计划等等。他们以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确保破产重整程序得以依法、公平且高效地推进,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各相关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024-08-17
    33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是指破产企业享有的债的请求权,其本质上是一种可期待的信用,以请求特定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破产程序一经启动,理清企业的破产债权,并对其进行清收,就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重要工作之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在会计学上表现为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而应收帐款表现出来的则不全是企业的对外债权,故管理人在清收对外债权之前,必须对其进行重新清理厘定。结合其他观点,构成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其得以构成的基本前提。如果破产企业与其他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则不可能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可能形成对外债权。2、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实际发生经济上的往来关系。3、必须有他民事主体对破产企业负债的事实依据。证明破产企业确实对债务人拥有债权,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本质要件。二、破产程序引起时效障碍的立法表
    2023-06-04
    116人看过
  • 如何评选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
    企业宣告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来管理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债务,破产管理人是由评审委员会来评选的,那么评审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决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七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个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管理人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评定其综合分数。人民法院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管理人初审名册。因此,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由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法院组成。该评审委员会应由法院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立案庭以及相关庭室派员组成。必要时,法院可聘请外界具有企业破产专业知识的学者、教授参加。
    2023-04-23
    87人看过
  • 非破产清算如何进行管理
    一、非破产清算如何进行管理非破产清算如下步骤进行管理:需要在作出解散决议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破产清算要多久公司破产清算一般要一年以上。具体时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
    2023-08-11
    48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如何把的账户资金转入管理人账户?
    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资产五类。根据这五类资产的不同性质,管理人应全面依法实施管理,以保证破产财产的安全,使破产财产得到最大的价值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要求。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1、集中管理,如对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2、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械设备,应组织破产留守人员定期维护,以防在处理前损坏。3、发挥应效用。对于房屋等资产,如果清算周期较长,可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对外出租,一方面可以使破产财产适度增值,另一方面又起到维护和保养的作用。4、参加保险。清算周期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因此管理人应具有风险意识,注意购买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以避免无法预见的不必要损失。二、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存货、应收款(债权)。货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存款,对于银行存款采取全面销户集中存款的方式,
    2023-03-16
    165人看过
  • 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
    以信托受托人的角色来定位破产管理人,更符合破产法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原则。保证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是现代破产程序的首要宗旨。当一个债务人发生破产事实时,债权人是最不幸的,他们的债权会因此全部或大部分地化为泡影;债权人也是最脆弱的,他们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其权利利益也因债权的数额大小而不一。正因如此,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就成为破产法的原则,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也成为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行为准则。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也就意味着债权人享有受益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理所当然应当为受益人尽忠实、勤勉之责,为其利益的最大化而工作。另外,我国与英美国家虽然身处不同的法系之中,而将信托制度融入破产法又为英美法系所独有,但这并不能构成我们吸收与借鉴这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障碍。从职业和专业化的角度分析,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管理人是完全可以成为破产受托人的。受托人属于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
    2023-04-24
    446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期间的财产处理权限
    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按照本法的规定,要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中可能有大部分都是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也可能有些财产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通过管理人予以取回。破产清算期间出租公司财产是否有效?破产财产是指宣告时机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是财产的构成和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齐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殊程序,各国法律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按照破产
    2023-08-04
    392人看过
  • 被告破产如何管辖
    一、被告破产如何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23-04-24
    158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申报如何处理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如果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申报的,可以不将申报债权列入债权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破产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1、《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
    2023-03-28
    161人看过
  • 对破产清算管理人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破产清算管理人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1、主动申请回避与如实说明的义务。在进入指定管理人程序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发现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并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如果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经过内部审查发现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并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发现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并应阐明正当理由。比如,依照破产法和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3-24
    325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面面观
    破产管理人
    【编者按】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正式施行。相比于20年前制订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4月末,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联合举办,汇业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等承办的《破产法》实施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研讨会(上海法学家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和清算界代表、企业界代表近100人结合破产管理人制度,就《破产法》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上海国资》特发与会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的演讲精华,希望能对读者更好的理解《破产法》有所帮助。李国光/文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利于保证债务人的公正、合理地进行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案件审理实践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使其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程序规定更具
    2023-04-24
    103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员的如何确定
    可以由企业决定,也可以是法院指定。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
    2023-06-14
    216人看过
  • 如何处理财务管理公司的破产
    什么是财务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是指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不同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但能够独立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的投资工具,并提供全面的财务规划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第三方理财并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而是站在一个非常公平的立场上,严格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计划中运用多种理财工具。通常,第三方独立金融机构会首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资产状况、投资偏好和财富目标,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定制财富管理策略,提供理财产品,实现客户的目标财富目标。第三方独立财务顾问的老板就是客户。作为“员工”,他们完全从客户自身利益出发。演讲者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经历,传达快乐理财的理念,满足人们对理财知识的渴求,与金融机构打着理财的幌子推销产品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但由于服务商需要更加专业,提供服务的门槛相对较高,使得普通
    2023-05-31
    204人看过
  • 如何办理破产破产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备案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提交企业债务情况表、担保情况以及银行账户的情况,证明已经达到破产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一、企业破产清算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后果有: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
    2023-03-07
    16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破产法如何修改破产管理人撤销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管理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
    • 企业是如何申请破产的?破产管理人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
    • 破产管理人在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后管理费如何收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4
      一般而言破产受理后即指定管理人,而是否宣告破产与是否指定管理人无关,法院是否进行破产宣告的关键因素有二: 1、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如果符合第一点,再看债权人是否要求债务人必须破产清算,因为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重整。由此可见,破产宣告一般是在资产评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能提前。
    • 2022年企业破产的管理人怎么产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