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4:01:16 494 人看过

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是以下原则:

1、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其次,庭审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涉外婚姻的特殊因素,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割财产。

二、涉外离婚如何办理

涉外办离婚手续如下:

(一)涉外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二)所需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三)没有离婚协议,不在国内的,不能办理。

(四)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要办公证委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一)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二)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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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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