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可以在诉讼期间终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4:20:23 370 人看过

诉讼期间劳动关系出现以下法定终止情形,不影响诉讼进行的,可以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劳动关系可以终止?
    在下列条件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内退算终止劳动关系吗?不算,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
    2023-07-28
    51人看过
  • 未买社保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自己购买社保吗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劳动者自己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工资包括养老金、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面承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此类协议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办理的,劳动者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自行缴纳或者通过其他用人单位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
    2023-03-01
    313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2、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因此,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事实上往往比较复杂。
    2023-04-29
    357人看过
  • 公司业务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一、公司业务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即为劳动合同可自然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五种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自动解除:首先,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该份合同便告终止;其次,劳动者若成功办理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亦随之自然终止;第三,劳动者出现死亡或经法院宣判宣告死亡及失踪等状况时,其在世期间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均应自动终止;第四,当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将自动终止;最后,当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样会自动终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吗在日常商务活动中,业务专用章被广泛应用于各大企业,尤其是在处理对外商务
    2024-07-13
    190人看过
  • 劳动者患病期能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吗
    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到离职日期提前被离职有补偿吗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应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吗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
    2023-02-20
    14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转为劳务关系。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同终止。可见,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终止。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
    2023-04-17
    256人看过
  •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2007年9月1日,张某进入上海某控股集团公司(下称“某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4日开始张某兼任某公司中*店副总经理。2009年4月26日某公司中*店停止营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也未做变更,但张某仍在某公司处工作。2010年6月4日、6月6日某公司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张某送达“关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该通知载明,因某公司中*店停业,双方就新的工作岗位未协商一致,故“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21日起正式与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6月8日至6月20日中的10天为公司安排的年休假)。”2010年7月20日,张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某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工资。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争议在于:1、双方存
    2023-06-02
    318人看过
  • 离职和终止劳动关系是什么,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呢
    一、离职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二、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三、劳动方式终止的方式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
    2023-02-25
    426人看过
  •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中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一般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岁,女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但这些都是针对国家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群体,对于农民工身份的群体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其退休年龄。关于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不是剥夺劳动权。公民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休息权利。当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依然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为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
    2022-05-12
    221人看过
  • 判刑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一、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试用期内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04-01
    9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仲裁委员会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2023-06-10
    243人看过
  •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终止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因此在离开单位十几年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与档案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法院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如仅是档案存放在某单位,但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并不会认为双方还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与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混为一谈。有的劳动者在其提供劳动的公司被注销后,起诉要求确认和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债权债务清理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达到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支付工资等目的。但法院确认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劳动者给谁提供劳动、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等情况做出判断,不会因为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
    2023-04-28
    272人看过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员工一段时间没有在单位上班,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时效性为一年,只要员工有证据证明纠纷是在一年内发生的就可以进行维权。但是在一年以外的时间出现的纠纷,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
    2023-04-17
    114人看过
  • 在我国怎么样算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我国怎么样算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应因案而定:1
    2023-04-29
    29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劳动关系终止期间劳动者可以要求得到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0
      劳动合同终止可请求赔偿吗?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下面由法律经验告诉你哪些情形会得到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 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在下列条件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3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
    • 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 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起诉单位要回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30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必须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