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种类中的一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9:52:23 390 人看过

一、训诫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种类中的一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训诫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但训诫可以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适用训诫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象适用刑罚那样,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主文上。一般可当庭处理,记录在案;确实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明。

2.对于责令赔偿损失的,可以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利于协议的执行。赔偿损失是否要在判决书上写明,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不必强求一律。

3.需要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但不能写在判决书上。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作出任何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如需给予行政处分,应由主管部门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驾驶本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驾驶本强制措施的种类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
    2023-06-06
    410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特点,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刑事强制措施特点刑事强制措施有如下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大致如下:1.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注意,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要求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4.拘留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
    2023-06-26
    377人看过
  • 划拨存款汇款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吗
    一、划拨存款汇款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吗划拨存款汇款不是强制措施,它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什么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2023-06-06
    491人看过
  • 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能够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
    一、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能够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能够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够适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2024-01-14
    406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种类拘传:
    一、哺乳期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二、强制措施种类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024-01-28
    175人看过
  • 传唤:强制措施的一种吗?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唤属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和询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
    2023-07-17
    110人看过
  • 哪几种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
    一、哪几种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二、拘传和拘留的区别1.文书不同。拘传发拘传票;拘留作拘留决定书。2.方式不同。拘传是执行人将被拘传人
    2023-08-20
    248人看过
  • 解除强制措施保留多久,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解除强制措施保留多久解除强制措施保留三十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强制措施的解除,是指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没有必要继续适用强制措施而决定予以撤销的诉讼行为。对不同性质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分析查封、扣押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
    2023-06-25
    230人看过
  • 强制措施种类及执行期限
    1.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2.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的划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较为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
    2023-07-16
    193人看过
  •  留案底是否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不执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 犯 罪 记 录 与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的 应 对犯罪记录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就业、教育、信用等方面,也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犯罪记录者,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犯罪记录者会面临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最常见的是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此外
    2023-09-09
    472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的详细介绍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4.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5.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
    2023-07-06
    66人看过
  • 什么样的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什么样的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在《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是什么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
    2024-01-09
    115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
    一、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1、有权适用
    2024-01-07
    200人看过
  • 继续盘问能否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一、继续盘问能否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继续盘问不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继续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一种继续调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2.目的不
    2023-10-14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管制拘留属于哪种强制措施?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5
      监督拘是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司法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的类型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
      留置措施不是司法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只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
    •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措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14
      1、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主要有:(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7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可见,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属申请办理。但是否符合条件,需要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
    • 请问慎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是什么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1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