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关于民事方面的赔偿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他的损失有一定的计算方式,那么,最高院关于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这种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方面损失和间接方面的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一、最高院关于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须赔偿的财产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的计算,一般采用折价计算法,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间接损失的计算,首先计算间接损失的价值,但是不能将财产损失本身计人间接损失之中,同时,不能在计算间接损失时,再计算受害人的停产损失或误工工资。
二、财产侵权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财产侵权所造成的赔偿数额进行了一定的计算,比如说直接方面损害,包括当事人已经存在的合法的利益所导致的减少,主要的赔偿方式包括设施财产损失修复,折价赔偿等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审限是如何规定的?
310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以及侵犯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247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198人看过
-
最高法院对于侵占罪成立相关规定
314人看过
-
财产侵权中利息的计算是怎么样的法律规定
417人看过
-
最高院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方法是怎样的?
349人看过
财产损害赔偿指的是法律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后果所采取的以金钱赔偿为内容的一种救济措施。财产损失赔偿包括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和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 这种救济的目的是尽可能填补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使权利义务状况恢... 更多>
-
最高院关于最高院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院会判决孩子抚养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3最高院相关答复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
-
最高院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意见是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7关于商标侵权赔偿计算,首先考虑权利人因为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的损失没办法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的行为获取的利益确定,如果没法确定可以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
-
最高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按下列法律规定处理: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
-
最高院关于离婚财产是怎么回事的,规定是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最高院关于最高院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答复的规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17【正文】:【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17【生效日期】1993.11.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