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买上报价属于要约还是承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5 21:45:53 455 人看过

在竞买过程中,当接受方收到要约方的要约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购买决定时,该行为应视为承诺而非要约邀请

由于承诺必须由受要约方亲自或经由法定代表人作出,因此,只有被要约人或被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方能成为承诺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任何了解到相关要约信息并表达出赞同之意的第三人均系知晓该项承诺之人,然他们均不能被视为承诺主体。

进而言之,被要约人通常是指接受要约的个体本身,亦可扩大至其作为被有权委托人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否具备直接参与权,或是仅作为代理人拥有这一权限,他们的承诺皆具有同等效力。

(2)另需强调的是,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实现。

所谓有效期限,即是指若要约已设定明确的回应期限,则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即属生效时间;若要约未设回复期限,则常情下,一般认为在合理时间(如同步信件和密电等往来以及对要约事项进行审慎思考所需的时间)内表示响应便构成有效期限。

(3)最后,作为承诺的重要环节,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具体条款完全一致,即承诺应当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承诺是什么意思,承诺和要约区别在哪
    一、承诺是什么意思,承诺和要约区别在哪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二)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二、要约和承诺是否可以撤回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承诺没有撤销制度
    2023-06-04
    364人看过
  • 竟买出价举牌是否属于要约涉及
    竟买出价举牌的行为属于要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一般的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一、商品房广告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二、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三、要约邀请有哪几种要约邀请主要包括五种: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023-02-27
    223人看过
  •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能要约方的承诺还有效吗
    一、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能要约方的承诺还有效吗1、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无效。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二、承诺到达时合同是属于成立还是生效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
    2023-06-17
    471人看过
  • 询价邀请是否属于要约
    当事人发出询价邀请的,不是发出要约,而是发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023-06-15
    114人看过
  • 承诺保证金是否可以在买家违约时退还?
    买家违约定金可以不退。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家违约定金怎么处理的买家违约,定金将不会退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中没有签字,但是已经支付了定金,该合同也是有效的。签订合同之后,存在买家违约的情况,买家缴纳的定金是不会退还的,定金主
    2023-07-09
    421人看过
  • 投标文件是要约还是承诺
    投标文件是要约。一、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1、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
    2023-03-31
    293人看过
  • 加价拍卖中的要约与承诺是什么
    1、邀请要约。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我国《拍卖法》第四条规定,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最高应价可以通过加价或者减价的方式实现。我国在拍卖中主要是采用拍卖师加价拍卖的形式,而较少采用拍卖师渐次减价拍卖的形式。拍卖中拍卖的表示在加价拍卖和减价拍卖中性质是不一样的。在减价拍卖时拍卖师渐次减价,拍卖师拍卖的表示是拍卖的要约行为,竞买人应价购买的行为是拍卖的承诺行为。渐次减价一经应价拍卖即告成立。而在加价拍卖时拍卖师展示拍卖的标的物,并说明底价的拍卖的表示是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是拍卖公告的延续,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邀请要约的行为。拍卖人不受邀请要约行为的约束。我国《拍卖法》第五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
    2023-04-16
    474人看过
  • 要约的撤销是在承诺发出还是到达前
    一、什么叫做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
    2023-03-15
    320人看过
  • 决标属于承诺吗
    一、决标属于承诺吗1、决标具有承诺的性质,其实质是指定标具有承诺的性质。2、既然是承诺,那定标就表示合同的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承诺迟延是指什么1、承诺迟延又称为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2、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这样的承诺,如
    2023-06-15
    54人看过
  • 合同书属于吗?需要承诺吗?
    双方的承诺书可以认定为合同,但单方的承诺书不是合同。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必须由两人以上才能订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等方式。一、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吗?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除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要约中另有约定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婚姻出轨承诺书上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法律效力承诺书在符合以下条件时,能起法律效力:1、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该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该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
    2023-06-29
    375人看过
  • 对承诺的违约之诉属于什么案由
    现有案由中没有确认承诺无效之诉。承诺是单方行为,自己不能以自己为被告。这个事应与相应的行为合起来诉讼,或者说确认承诺无效包含在一个诉讼之中。一、私下签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个人签字的承诺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二、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免责有效吗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台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
    2023-03-14
    139人看过
  • 纸上签约,莫要口头承诺
    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相关阅读:【签订劳动合同】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更多]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答: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阅读:未通知工会是不是违法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工会程序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更多]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2023-06-05
    89人看过
  • 属于有效承诺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2023-02-19
    152人看过
  •  受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即告失效
    当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时,要约就会失效。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本应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有效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已经失效。当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时,要约就会失效。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本应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有效要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已经失效。 【 受 要 约 人 】 要 约 失 效 , 承 诺 期 限 内 作 出 承 诺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仍然有效。因此,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但如果要约人没有收到或者没有及时收到,该承诺将视为未迟到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对于要约人不愿意接受该迟
    2023-09-18
    2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有什么价值?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09
      要约的价值在于属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价值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满足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赠与是属于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0
      赠与是单方承诺,不构成要约。所谓的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是一种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方作出赠与,一方要表示同意,合同才能成立。
    • 口头承诺属于违约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1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口头承诺没有实现就属于违约的行为。但是一般口头承诺比较难举证,所以最好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采用书面形式,将条款写明。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
    • 要约承诺有何价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1
      法律分析 要约承诺的价值主要是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使合同成立过程清晰,便于合同的缔结与管理,易于判断成立的时间期限;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
    • 协议解除合同属于要约承诺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2
      协议解除合同不适用要约承诺。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方式。而解除合同不适用要约承诺方式,而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满足解决条件的方式解除合同。协议解除合同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