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0:14 25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今年已自行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地区,提高水平已经达到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调整标准的,不得再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水平低于本通知标准的,可调整到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资金来源

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市自行解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中央财政按月人均10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离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1]39号【发布日期】2001-04-06【生效日期】2001-04-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实现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较上年增收300亿元的目标,我部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稽核目的了解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规范参保单位缴费行为,强化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行为,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征收。二、稽核对象稽核对象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
    2023-04-23
    175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现就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9年1月起,经办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核拨。其中:人员经费原则上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核定;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经办机构工作需要,分别按定额和定项办法核定预算。二、经办机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实行社会保险省级或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统一安排统筹区域内各级经办机构经费,也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对下
    2023-06-09
    168人看过
  •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
    2023-06-07
    437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
    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区内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二、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
    2023-06-09
    195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21号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一并贯彻落实。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稽核、核查任务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大造声势,增强力度,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保质和保量完成征缴稽核和领取资格核查专项工作任务。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年初稽核工作计划和此次专项任务要求,调整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好落实。各市、州的稽核、核查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省社保局备案。4月中旬
    2023-06-05
    23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切实做好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钢外埠企业有下岗职工的,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组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藉此变更原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二、首钢要指导各外埠企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所属外埠企业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和补发因企业原因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三、首钢外埠企业
    2023-06-09
    215人看过
  • 审计署、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有关事项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驻铁道部、交通部、煤炭部、邮电部、水利部、电力部、中国民航总局审计局,人民银行稽核司,有色总公司审计部,石气总公司、中建总公司审计局及上述国务院部门(中央企业)社保(劳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1996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和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署决定对1995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社保部门管理的“两项基金”及实行系统统筹的铁道部、交通部、煤炭部、邮电部、电力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中国民航总局、有色总公司、石气总公司、中建总公司等11个国务院部门(企业)集中管理的养老保
    2023-06-09
    53人看过
  •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卫法监发[2002]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职业病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规定,从1992年1月起,在现有离休、退休金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现对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现有基础离休、退休金包括: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82〕62号文件、国发〔1983〕141号文件、国发〔1986〕26号文件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退休金;按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按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按国发〔1989〕83号文件和财政部等五部委〔19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金。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休、退休人员,还应包括按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
    2023-04-22
    318人看过
  •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
    2023-05-05
    190人看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参保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1998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收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回收任务,还有一些省市的工作已接近完成。但从全国情况看,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清理回收任务仍十分艰巨。据初步统计,全国尚未回收的挤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近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1999年底之前全部收回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我们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回收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部回收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事关保发放、保稳定的大局。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按照财政、劳动保障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
    2023-06-09
    33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发[1999]22号【发布日期】1999-07-26【生效日期】1999-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我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要求,大多数地区能够按规定为职工调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但也有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有的对应划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不转或少转,有的要求职工原参保地区划转不应转移的基金,有的要求职工补缴不应缴纳的费用,导致部分职工调动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接续。为加强职工基
    2023-04-23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1楼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
    •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4号(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
    • 国家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