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待遇竞合的规定是在劳动者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时又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如劳动者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仲裁的,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和不服工伤保险赔偿仲裁裁决提出的请求,法院应分别依法作出判决。
一、工伤处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处理流程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维权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所发生的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的确定。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来确定,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其他机关无权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
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
2、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注: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次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3、劳动仲裁;
对于不能协商解决上述工伤待遇纠纷的,工伤职工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4、民事诉讼;
对于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对起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雇员是指被雇用的职员或编制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②广义上的雇员系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及社会团体签订雇佣合同的所有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也是雇佣合同的类型之一。狭义上的雇员仅指与自然人签订雇佣合同的劳动者。根据《条例》和《解释》的相关规定,雇主法律主体地位的差异决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处理程序。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或条例中有特别规定的,系劳动法律关系,因雇员受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系工伤保险纠纷,适用《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法及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及侵权行为法,雇主与雇员之间系一般雇佣法律关系。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雇工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雇主系自然人时,与雇员的法律关系即属一般雇佣法律关系。若雇主系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个私经济组织,应区别对待。如果个私经济组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起了字号,同时以字号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即使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的是拥有该个私经济组织资产的自然人,仍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雇员受害赔偿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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