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一般会产生的纠纷有什么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一般会产生以下纠纷: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5、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与解决方法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纠纷起因与解决方法如下:
1、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解决办法为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
2、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解决方法为,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3、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罚则。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三、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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