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任何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都与案情有关,与证据等因素有关,与其他一些不可控的种种因素有关。律师办案就和医生诊病是同样的道理。医生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把病人的病治好,因为既有“同病同表”、“同病异表”现象的存在,也有“异病同表”、“异病异表”现象的存在,而且每个病人的个体情况(体质、心理状况、是否有其他病因等等)是有差异的,某一个病对这个病人来说是很小的病,可以治愈,但是对另一个病人来说,却未必。因此,看医生的时候,我们不会要求医生一定把病治好,虽然我们都是抱着他必定会治好这个病的心理和信心去找这个医生。而且有些病人在医生面前不说实话,或者隐瞒某些症状和事实,却希望医生能准确诊断自己的病情;有些当事人也是一样,极力夸大对自身有利的因素,轻描淡写对自己不利的因素,甚至是只字不提,故意隐瞒,但是,现实往往是:一个因素变化,整个结论就会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包你治愈或者律师给你包赢,你觉得虚假不虚假呢?
其次,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由你聘请的律师决定的,律师只能是尽其最大的能力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业务中,律师的作用是运用其专业知识、技巧技能和有关证据材料,有理有力地依据法律规定,说服中立的裁判人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论,这样的决定权在裁判人员而不在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律师的作用是运用其专业知识、技巧技能和案件材料,帮助当事人尽可能地在交易中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但是这也不是完全由律师所决定的,毕竟天意难测,对手方的力量变化情况、事情的变化因素、本方当事人的取舍和决定等等,都由不得律师来做主。律师在这些业务中的作用,只不过是运用其专业技巧和技能促进某些因素或条件的实现,而尽力规避某些情形的出现而已。因此,律师同行中有这样一句话:赢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有本事,输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没本事。
再次,即使法律允许律师承诺包赢,但是双方都聘请了律师,这两个律师都承诺包赢,难道最终两方都能赢?是不是最终还是有一个律师是虚假的承诺呢?你能确保是对方的律师虚假承诺了而不是站在你面前对你口口声声包搞定一切的律师对你作出的承诺是不能实现的吗?
还有,什么是赢?因为有些案件,大的整体格局是无法改变的,律师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尽可能减少当事人遭受的不利而已。在这样的情况下,从整体来说,当事人还是遭受了不利,但是,律师确实已经通过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在某些程度上减轻了其不利的状态,算赢还是输呢?
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律师对案件的结果做适当的预测,正如医生诊病时可以根据其经验对病情做适当预断一样。律师根据其经验、当事人已经在律师面前披露的证据材料等等,确实可以给当事人一个大概的估计,但是这也仅仅只是估计而已,不是绝对地就是那样的结果,这和医生治病是一样的,可以根据一定现象和特征,预测某些可能出现的后果。毕竟,一个因素发生变化,整个结论就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某些你觉得绝对会赢的案子不一定最终就赢了,而某些你觉得绝对会输的案子最终就真的输了,只不过,有经验的律师预测的准确程度往往会更高一些,但仍旧达不到绝对的程度。因此,根据我的经验,往往在当事人要我给一个包赢的承诺时,我会给他正常情况下一个大概的估计或可能出现的某些结论的预测以及相应的可能应对方案。如果我认为自己能力有限的案件,我会明确地跟当事人说出来,而不会只为了拿到那个律师费去糊弄当事人。律师行业内还有一句话:如果只为了吃一顿饭,把自己的整个肠胃吃坏,是很不划算的。律师珍视自己的声誉,应该重过一切。
另外,还要区分包赢与风险收费这两个概念。包赢是给当事人事先吃一个泡沫做的定心丸,当事人很天真地认为自己确实是绝对会赢而不会输,如果赢了当事人会认为这个律师真神,简直是太神了!而输了呢?当最终输的结果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才会从云端掉进地狱,才会源源不断地终日抱怨,但此时,又有什么用呢?相反,风险收费则是律师从一开始就最大可能地揭示法律风险,当事人有一个输的充分心理准备,律师的费用收取是与当事人最终的输赢挂钩的,如果最终赢了,则律师与当事人都高兴,如果输了,则律师与当事人都要承担失败的风险,当事人则要承担基础费用的损失风险,而律师则要承担大量时间、精力和期望利益以及机会成本损失等等风险。因此,一开始就承诺包赢与律师风险收费的基础完全不同,故此,法律鼓励风险收费而禁止承诺包赢。
总结性忠告:如果哪个律师在接手案件的时候承诺包赢,十有八九只是看中你手里的钱。
(鸣谢本文作者罗武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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