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有:1、董监高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需要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主要有: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三、股东是否能代表公司诉讼
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0日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会,无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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