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路政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上报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应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初审通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印发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后通过网上办结。不予通过:将通过系统回退,并将不予通过的原因在系统审核记录中予以说明。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路政窗口提出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接收人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
路政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上报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应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并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
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送达回证》签名确认。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有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实地核查
5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5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实地审查量化表要求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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