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6:01:02 202 人看过

一、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赔偿连坐的确有些不合理,如果是为了预防,则“连坐”弊大于利。

再看预防作用。的确,“连坐”有两个预防作用:

1、住户由于不想被“连坐”,有检举揭发肇事邻居的动力,有利于找出真实责任人,进而形成警示作用;或者平时就会提醒邻居小心,防范于未然。

2、制造坠物的住户,即便没有被发现,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但是,“连坐”也会给预防带来三个弊端:

1、我国警力有限,有了第87条后,恐怕一旦出现坠物伤人,会被草率的纳入“集体赔偿”通道,却疏忽了对“真凶”的调查,进而形成纵容。从成都这个案件的情况看,坠物伤人后第二天,受害人家属就开始与物业管理方商量赔偿事项,可见查找“真凶”的过程很短或者可能都没有。

2、“连坐”对住户的心理影响,既可以理解为“至少我也得承担一些责任所以不敢乱扔”,也可以理解为“反正我拉完屎有大家一块来擦屁股”,前者是约束,后者可是纵容。

3、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住宅楼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类似家属大院,一个楼里的人互相熟悉,那么要让他们互相检举不但困难,而且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另一种是类似于近年新建的商品房,住户“老死不相往来”,一个楼层都形同陌路,缺乏互相检举的能力。这就使原来期望的“连坐”预防作用大打折扣。

权衡之下,“连坐”对预防所起的作用是弊大于利。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在有高空坠物的发生的时候,一般来说当地的相关派出所会对该住户进行相关的调查,而受害者的家属也可以自行进行相关调查,确定高空坠物的相关物品所属住户是谁。只有确定不到具体的住户,才会进行相关的连坐责任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
    一、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大家注意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三、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包括: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
    2023-04-10
    274人看过
  • 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
    一、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目前,高空坠物已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常见的高空坠物是附在楼体表层的瓷砖及装饰物;临街楼体的广告牌、灯箱因安装不牢固、维修不及时,留下安全隐患;一些市民习惯在窗台上晒东西、摆放花盆等物品;个别市民有从窗户乱扔垃圾、杂物的不良习惯;一些孩子年龄小,家长疏于管护,习惯从楼上抛物品。这些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非常危险。高空坠物该由谁来监管?这是城市管理的一块空白、盲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虽然对户外广告牌有监管权限,但对于市民自家的窗台却无权监督。有关人
    2023-05-06
    302人看过
  • 高空坠物谁担责有什么规定吗
    高空坠物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举证责任归谁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举证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者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主要有什么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如下:1、根据实际情况,高空坠物,无任何后果,无责任问题;2、因坠物造成侵权的,业主、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此外,如果从建筑物中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
    2023-06-21
    229人看过
  • 高空坠物连坐法律条款有哪些解释
    一、高空坠物连坐法律条款有哪些解释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保护弱者)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
    2023-04-12
    220人看过
  • 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是否合理
    如果有证明是有明确的对象的,邻居可以不用赔偿,但是没有的话,邻居就要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3-06-13
    459人看过
  • 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怎么担责
    1、如果侵权人不明确,不知道谁是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个是由可能加害的住户们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那么将给予受害人补偿。最终的责任界定为补偿而非赔偿,也就是说,责任人并非要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责任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这里的具体情况主要是责任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2、如果侵权人很明确。例如:就是张先生家里的花盆掉下来的。在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张先生发脾气自己把花盆抛下来,这叫高空抛物。这种情况还涉嫌犯罪。第二是因为花盆放在窗边,又没有固定,因不同的原因自己掉下来,这就高空坠物。3、第一种责任人明确的高空抛物,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张先生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责任人明确的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张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2023-02-22
    240人看过
  • 发生高空坠物一楼要赔吗高空坠物
    发生高空坠物一楼不要赔。因为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才需对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一、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高空坠物采取的是倒置举证原则,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2023-04-04
    310人看过
  • 高空坠物砸违法行为吗会不会坐牢
    高空坠物是否是违法行为,具体的还要看是故意抛物还无意掉落无意掉落致人受伤,如果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用连坐法实行。一、意外造成他人死亡会判刑吗意外造成他人死亡会判刑,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
    2023-06-23
    412人看过
  • 高空坠物需要坐牢吗砸死人?
    要。《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一、高空抛物可判死刑具体处罚规定有哪些?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
    2023-06-23
    73人看过
  • 不是故意的高空坠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不是故意的高空坠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是否是过失导致物体从高空坠落,只要损害事实发生,那么就有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而言之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1、《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
    2023-03-26
    340人看过
  • 如果发生了高空坠物坐牢吗?
    如果发生了高空坠物的情况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不会坐牢的。高空坠物是属于民事行为,一般来说的话是不需要进行坐牢的,但是如果确定了实际侵权人之后,其高空抛物砸死人的话,那么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一、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有什么区别?(一)主观性不同: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2、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法律责任不同: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
    2023-06-26
    473人看过
  • 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
    一、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三、如何预防高空坠物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
    2023-05-31
    104人看过
  • 自然灾害高空坠物负责吗
    自然灾害高空坠物负责,目前我们国家《民法典》对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一规定让拒绝高空抛物的倡议、口号,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二维助力,损害责任准确追踪。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定让受害者能够及时锁定责任承担者,同时也让承担责任者有了寻找真正侵权人的权利,抓出损害的“真凶”。三维聚力,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
    2023-02-10
    473人看过
  • 外墙脱落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外墙脱落高空坠物的责任,要按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
    2023-03-31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高空坠物伤人连坐责任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4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 中国禁止高空坠物: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6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业主,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给予赔偿。
    • 高空坠物全楼担责合理吗? 怎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0
      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是合理的,但是这只是针对于无法找出高空坠物的侵权人,如果已经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的,就应当由实施高空坠物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物业有责任管理高空坠物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8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
    • 物业承担高空坠物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6
      对于高空坠物全楼被诉问题,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原告可选择要求一个被告或者部分被告或者全部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选择要求一个被告或者部分被告或者全部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超过自己承担份额的被告,可向其他被告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