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补充证据是合法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0:00:44 373 人看过

刑事案件开庭后,当事人是可以补充证据的,这个是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刑事案件开庭后,在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让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不会因证据是后来补充的,就不对证据进行认定,只要证据是有关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补充证据进行认定,确定证据是否是合法真实的。

一、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的证据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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