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的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一、刑事案件的抗诉是怎么规定的?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时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382人看过
-
和解性好: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具有和解性好的特点,可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成本。
29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341人看过
-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有什么特点?
85人看过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40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86人看过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
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区别二者区别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
-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有什么样的特点?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
-
民事诉讼是否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3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定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判决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要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判等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的;或者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当事人根据法定条
-
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有什么特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2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2、立案审查。3、排期开庭。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
行政复议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次审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再审申请的提出,并不能导致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