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1、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民事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5、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6、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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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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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8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第25条规定有以下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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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职责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关于破产管理人职责是什么做出如下解释: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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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所说的管理人是什么?哪些人有资格作为破产管理人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7破产后所说的管理人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那么,破产管理人又有谁可以担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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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管理人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7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