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如何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09:23:41 128 人看过

1、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七种责任主体行政行为资格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企业法人分公司、企业法人子公司、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首先要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认定,特别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论是简易程序案件还是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主体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整个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合理合法。因此,如何准确地认定行政处罚对象的主体资格,成为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的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3、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4、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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