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第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第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第三、产权不明晰的;
第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第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第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第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第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第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如何交易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
对于使用权房的交易,购房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使用权房在过户交易的时候可以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购房专家强调,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
一般只有拥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使用权的房屋。
据市场部统计资料显示:10月份和11月份使用权交易逐渐开始活跃,有的购房者指定要购买使用权房子。但是由于使用权的房子购买比较复杂。购房者也不能完全认识使用权房该如何购买。市场专业人士针对目前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复。
使用权房使用年限是多少?
不管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国家规定一般住宅的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使用权房享有同样的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但是产权单位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市场专业人士告诉广大消费者:购房者不用担心使用年限,使用权房屋使用价值与已购公房相对等。
使用权如何变产权?
如果购房者觉得购买使用权不够踏实,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
例如:就以xx里附近为例:一套使用权房使用面积56平方米,建成年代1986年。首先是楼龄的折旧,按每年折2%计算,那么该套房屋的折旧=1560元/平米×56平米×38%=33196.8元;然后,计算工龄折价,工龄折价=工龄×工龄系数,以买方夫妇双方工龄之和计,并以50年上限,按50年计,工龄系数700-900元/年,按平均800元/年,则工龄折价=50×800=40000;最后,计算需要补交的价款=1560×56-33196.8-40000=14163.2元。即买方要交给房管部门54336元,就可以将房屋的使用权转变为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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