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完全执行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50:48 439 人看过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如下:

1、违约缺陷;

2、损害缺陷;

3、部分履行;

4、其他不当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受损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格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不完全履行构成要件

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

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

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

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

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

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

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不完全履行合同包括那几个类型
    一、不完全履行合同包括那几个类型(一)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我国民法典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瑕疵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瑕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实行修理,三次修理不好退货),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二)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例如:交付不合格的汽化炉造成火灾,致债务人受伤。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民法
    2023-05-06
    259人看过
  • 完全垄断的分类
    完全垄断
    完全垄断又称独家垄断。是整个行业的市场供给完全为独家企业所控制的状态。可分为完全政府垄断和完全私人垄断。一般说来,在完全垄断情形下,企业的供给增加,价格下落,需求增加。反之,企业供给减少,价格上升,产品需求减少。供给影响价格,价格与需求呈反方向变动。可分为两类:1.完全政府垄断,如邮政业务、铁路国有化条件下的铁路运输业务;2.完全私人垄断,如根据政府授子的专营权或专利权的私商对某种商品的独家经营,或由于资本特别雄厚而建立的排他性的私人经营。在完全垄断情形下,由于企业独家控制了产品的供给,一般说,企业的供给增加,价格下落,需求就会增加。反之,企业供给减少,价格上升,产品需求就会减少。供给影响价格,价格与需求呈反方向变动。此时企业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
    2023-06-07
    69人看过
  • 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在于
    一、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区别。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完全不履行意味着当事人完全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即合同的各项内容均未得到实现。2.而不完全履行则是指合同中的部分义务已经履行,但仍有部分未履行,这构成了合同履行的部分缺陷。两者的区别在于违约的程度不同,完全不履行是彻底的违约行为,而不完全履行则是部分违约。二、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根据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对于瑕疵履行,如果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补正,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补正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如果瑕疵无法补正,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并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2.对于加害给付,无论债务人给债权人或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债务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
    2024-07-25
    304人看过
  • 合同不履行的完全未履行
    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债务人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不履行是因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而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不履行是由于主观上不愿履行,而不是客观上无履行能力。合同不履行的后果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
    2023-08-17
    204人看过
  • 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什么种类
    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类,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加害给付是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履行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024-05-04
    397人看过
  • 合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有什么区别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对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合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有什么区别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n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2-06-28
    495人看过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由年龄进行划分,即使达到十八岁也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按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含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2023-06-23
    55人看过
  • 盗窃犯罪的行为类型有哪些不同的分类
    一、盗窃犯罪的行为类型有哪些不同的分类盗窃罪的行为种类是非常多的,一般包括盗窃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的诉讼追诉期限是多久盗窃案的追诉期为二十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即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
    2023-10-18
    137人看过
  • 合同的保全分为哪两类
    一、合同的保全分为哪两类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二、合同的保全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2023-06-05
    497人看过
  • 不完全履行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一、按份之债的效力有哪些?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4、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
    2023-03-06
    482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不同的分类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不同的分类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10-14
    88人看过
  • 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的风险承担类型有哪些
    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拒收该物品,或者由行纪人自己补足其差价;如果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
    2023-03-16
    274人看过
  • 合同执行完毕必须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如下:1、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2、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3、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4、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5、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分别都是哪些(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
    2023-03-11
    64人看过
  • 不完全履行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一、不完全履行的条件有哪些方面构成不完全履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
    2023-10-31
    32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合同中有哪些不完全履行种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4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
    • 2022年不完全履行有哪些分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 3、部分履行,是指没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 该怎样解释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6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
    • 不完全履行能分为哪些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2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不完全履行的种类: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 不完全履行的合同有几种类型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7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