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归属:
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规划部门核定停车位分配比例的,从其核定。
超过《南京市建筑物配件停车设施设置标标准与准则》建设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其提交的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业主共用机动车停车位和业主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并在销售时对两类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归属予以公示,房屋竣工交付时,两类停车位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停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竣工的业主共用停车位交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业主未使用前,管理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业主使用后,由物管企业收取停车位租金和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机动车位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出售,不得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业主出售或者出租。
商品房未销售完以前,应当以出售一套房屋随售一个专用机动车停车位为限,商品房销售完毕后,不受此限。
购房人转让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转让。
业主共用停车位的使用和收益的处置由业主大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商品房(含别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大于1个车位/户并与房屋配套销售的,可不预留公共停车位。购房人转让房屋的,车位应当随之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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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小区停车位是哪些都属于谁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2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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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属于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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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属于谁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如果地下停车场通过面积分摊,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房产证面积不包括地下停车场分摊面积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是一般来说,现在的停车位都是购买长期使用权。不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人首先满足规划、设计和消防的要求,然后考虑业主使用地下停车场作为附属设施。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如电梯、物业用房等。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实行使用权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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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能卖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31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则由全体业主协商决定;如果该车位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就已明确是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由开发商决定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