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农村房子过户给女儿,是否需要儿子签字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房子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已经去世了那么是需要子女进行签字的。房屋过户需要材料有过户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资料。
一、老人农村房子过户给女儿,需要儿子签字吗
老人农村房子过户给女儿,是否需要儿子签字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房子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如果父母双方健在,想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就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根据《民法典》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子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吗
通常情况下,房产过户必须本人到场。如果本人不能到场的,就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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