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0:43 197 人看过

2008年1月,某公司生产车间的大部分员工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为由集体罢工,经该公司所在街道司法所调解,公司与员工就加班费问题达成协议,该公司也向员工实际支付了协议中约定的加班费。一个月后,部份员工反悔,再次罢工。公司无奈对参与罢工、旷工多日的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员工分期分批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这些员工提出的仲裁请求虽略有不同,但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1、申请人(劳动者,以下称涉案员工)与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以下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公司向涉案员工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涉案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由主要有:1、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2、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公司未依法为涉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理及裁决

我所律师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后,立即讨论确定案件代理思路,深入公司调查了解,组织了大量详实的证据材料。

(一)针对涉案员工提出的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仲裁请求,我们举出了大量证据,证明公司支付给涉案员工的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并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早在2005年6月公司就已将加班工资计入计件单价中,使生产部门员工的收入大幅提高,月工资收入基本上都能达到4000元以上。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清单中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加班费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本案中,公司虽未在工资清单列明加班费,但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已向员工支付了加班费,因此,不能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再次,争议双方已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加班费问题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合法有效,因此员工不应再要求公司另行支付加班费。

(二)针对涉案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由,我们举证证明了下列事实并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第一、关于涉案员工主张的公司未向其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事由。我们提交了大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合同及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领料单、公司每年为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体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大量的证据表明,涉案员工主张公司未向其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事由与事实不符。

第二,关于涉案员工主张的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事由。我们举证证明公司自2008年1月起已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新增了此项规定,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涉案员工不能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关于公司可否依据规章制度对罢工、旷工多日的员工作出辞退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已制订,并印制成《员工守则》发放给每位员工,一直延用至今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广大员工对此并无异议。且规章制度的内容未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因此公司完全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罢工、旷工多日的员工作出辞退处理,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

该系列案件经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采纳了我方的意见,依法裁决:1、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2、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申请人因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阶段,双方仍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后经多方努力,300多名涉案员工与公司调解结案。

三、律师提示:企业应尽快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化解用工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特别是集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多、涉案标的额巨大,这其中不排除一些人员利用新法实施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体系尚待完善之时,煽动、蛊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频频发生争议并从中渔利,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建议企业尽快对正在使用的《劳动合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作全面的分析、评估及完善。

第一,在对劳动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进行设计时,要尽可能地掌握主动权,特别是要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要明确哪些收入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

第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注意内容合理、合法,符合法定的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在规章制度中要明确界定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所以在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定量合理、定性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应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细化人力资源管理,从加强管理的角度,减少用工风险。

总之,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企业应从容面对,谨慎对待,在法律的前提下,做到企业用工管理风险的最小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1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纠纷管辖与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023-07-07
    417人看过
  •  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类型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和街道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坦诚地协商解决劳动纠纷,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2. 调解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第三方协调达成和解。3. 仲裁解决:劳动仲裁机
    2023-08-26
    26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类型
    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约定保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引发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一、如何正确处理加班加点争议问题?加班加点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加班没有加班费能申请劳动仲裁吗1、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
    2023-03-13
    184人看过
  • 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张某1997年大学毕业,1998年6月到被告某区广播电视局工作,被聘用为干部。被告根据本单位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向原告张某收取事业发展经费2万元。1998年6月张某交纳1万元,余款1万元在同日向被告出具欠条,内容为:欠广缇窒纸?万元整。双方约定,由被告从原告工资中逐月扣除。2000年10月被告扣清原告1万元欠款后向其出具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张某交来借资款工资扣款1万元整。2006年原告因调出被告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如何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与原告确定劳动关系,收取所谓发展经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行为,2万元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本案应依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第二种观点认为,讼争的2万元是原、被告之间因确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双方是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
    2023-06-09
    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和经济补偿纠纷
    申诉人:王被告: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王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的员工。王自2005年2月28日起与房地产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担任销售部经理。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08年8月1日,王被诊断为肺结核(非传染性),医生规定的治疗期为9个月。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9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拒绝让王继续在公司工作,并于2月17日向王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建议于2008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的劳动关系。房地产公司仅在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王的工资,并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王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太低。与公司协商后
    2023-05-07
    240人看过
  • 劳务费是否是劳动合同纠纷
    劳务费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因为劳务费存在于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二者性质不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需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
    2023-02-17
    19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协议不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只有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关闭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伞。劳动者能否借助《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笔者介绍了一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纠纷的案例。案件简介:申请人李先生1996年5月在南京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月薪2400元。双方签订了临时雇佣协议。双方临时雇佣协议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李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李某。李某不服,于2008年6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裁决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自2008年6月支付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2023-05-02
    240人看过
  • 规范劳动合同避免劳资纠纷
    1月15日上午,游龙所的主任陈某某接到了某企业打来的电话,向他咨询用工方面的问题。劳资纠纷比较常见。挂了电话后,陈某某告诉媒体,部分是源于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纠纷一发生,企业往往要为此付出代价。去年9月,陈某某就接到了一公司代表法人朱某的求助。原来在2013年,朱某从广东高薪聘请了戴某到公司来,帮忙管理生产、经营、人事等,工资定在20多万元一年。后来,戴某离职时以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24万元。让企业一下子支付这么多钱,朱某也不乐意。这类案件我接触得比较多,算是有代表性的。陈某某解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他发现,戴某的身份很特殊,离职前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说明戴某明明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将会产生的后果,却依旧没有签订合同,最后把所有责任推给了公司。我就抓住这一点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陈某某回忆,最后,仲裁委员会也认同了陈
    2023-06-08
    1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区别
    1、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是仲裁前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经过仲裁,那就是追索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法适用于劳动纠纷,但是要先经过仲裁。2、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无论在诉讼中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内都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举证责任。关于举证的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以书面《举证通知书》的方式将本案通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
    2023-08-05
    400人看过
  • 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劳动局流程
    一、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劳动局流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可以找劳动局帮助。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比如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讨薪流程:1、可以先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2023-06-05
    320人看过
  •  劳动纠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尽管这些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缺陷,但它们仍然是劳动关系,因此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尽管这些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缺陷,但它们仍然是劳动关系,因此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 口头协议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口头协议劳动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口头达成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可以口头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薪资、工作时间等信息,劳动者则表示同意并愿意接受工作。虽然口头协议劳动雇佣关系缺乏书面证据,
    2023-08-26
    42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何区别
    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劳动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项劳动和劳动成果达成的协议。《民法典》适用于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刘顺一、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存在稳定性不足的问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不足,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围过窄。依照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2)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3)复员专业军人初次就业。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来确定。在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城市职工下岗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劳动者根本无力和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绝大多
    2023-08-05
    396人看过
  • “大调解”化解劳动纠纷
    目前,提前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引发的纠纷、破产企业劳动债权的保护、企业高管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群体讨薪引发上访、涉劳诈骗等疑难复杂案件,一再引发社会关注。将调解贯穿于劳资纠纷化解的全过程,是工会组织正在探索推广的新举措,各地有不少亮点。近日,媒体在无锡、上海等地采访时发现,处理劳动争议在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中能否做到公正、高效、便捷,才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11月27日,在上海市奉贤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调解室内,本想上法庭的胡某某与雇主握手言和。12月1日回公司上班,待遇不变。对于大病初愈的胡某某来说,这是他满意的结果。胡某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归功于上海市工会搭建的劳动关系三方调解平台。近年来,上海市每年平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近10万余件。面对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上海市总工会在推动形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201
    2023-06-09
    154人看过
  •  劳动纠纷:顾问合同纠纷的性质判断
    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合同的性质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若应聘用的顾问属于依法退休的人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若聘用的顾问属于一般的劳动者的,则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适用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合同的性质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若应聘用的顾问属于依法退休的人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若聘用的顾问属于一般的劳动者的,则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适用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1.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和解或者解决纠纷的方法。这种方法简便、快速
    2023-08-25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2022年劳动纠纷的四大类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劳动纠纷四大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 如何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中单位与个人的合同纠纷的类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避免合同纠纷要从两方面说起,就双方而言,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职工遵守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另外单位处理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有理有据,奖罚公正。在此特别强调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正常运行是化解劳资纠纷的保证,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时候避免是避免不了的,还要看如何处理,人力资源部门要掌握
    • 劳动纠纷合同无效,没有签劳动合同,胜率会大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5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所以胜率很大,但没有证据证明侵犯权益,即使劳动合同没有胜率,所以关键是证据,而不是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3
      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关于工伤劳动纠纷打官司麻烦吗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期限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7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