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5:12:30 360 人看过

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其他。

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监事会职权范围: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和要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具有公司董事、高管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3、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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