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法律的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保险公司赔偿吗
高空坠物砸坏车的话,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内赔偿。发生高空坠物导致楼下的车辆受损,能找到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如果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在车损险的限额内赔偿给车主,如果买了玻璃险,因为坠物导致玻璃破碎的,保险公司也赔。
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生活中,有些人经常认为高空坠物是小事,高空坠物严重的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重者还可能会出现性命危险。近年来类似惨痛教训比比皆是,那么如果高通坠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者如何维权呢?根据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按份补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规定也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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