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05:40 225 人看过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一、业主在小区摔伤物业要担责吗

小区内摔伤,如果确定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缺失而导致当事人受伤,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进行赔偿,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因此,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责任原则有几种,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业公司有过错才赔偿。导致摔伤的原因很多,如果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担责。

二、在健身房滑倒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健身房的义务之一。如果在健身房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健身房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再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健身房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乘滚梯受伤谁担责?

乘滚梯受伤的,如果该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该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若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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