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金支付范围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9:07:02 191 人看过

离婚时适用补偿救济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

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即即使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予以经济补偿救助。

一、抑郁症,如果离婚的话怎么判?

因配偶有过错,导致一方抑郁最终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证实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离婚后财产如何去分割呢

离婚后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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