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43:35 154 人看过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两个部分的内容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并且各有特点。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部分主要介绍的是各国知识产权法以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文介绍国际技术贸易法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一、技术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成立于60年代初)

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问题

起单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技术联俣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手则》

二、技术贸易的主要内容

分两部分:受知衷肠产权保护的技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都必须技术:没有获得专利保护的,议为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了解的具有Trips协议

实用价值的工业、商业、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

没有获得专利保护:有些技术不以获得专利保护(如商业管etc)

发明人不希望将自己的技术公开,故意不申请保护

专利不一定具有实用价值,但专有技术一定是有实用价值的,实践中常常将专利和瓦有技术同时转让。

对专有技术的保护方法自我保密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三、技术转让方式及其选择

单纯的技术转让方式所有权转让(即使发明人自己也不享有未经许可使用的权利)使用权转让

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其它生产合作方式相结的合的转让方式:如进口技术设备技术作业出资(通常是使作权的出资)

特许经营

交钥匙全见书P154

四、技术许可合同

(一)定义:技术的许可方将其所拥有的技术的使用权交给被许可方使用,由被许可方支付技术使用费

(二)合同的种类

1、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可分为:

2、根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许可协议项下所规定的权利可分为:

独占许可合同:只有被许可方可使用。

排他许可合同:排队第三方

普通许可合同:不仅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使用,许可方还可授权第三主使用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价金

双方义务

在涉及专有技术转让时要有保密条款

使用费的支付可采用

限制性条款

五、国家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管理

我国1985《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88突施细则

2001、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2、1、1突施

技术进出口D: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或以境内向境外

通过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进口管理

禁止的不得进口

限制的要取得许可证

不和有以下限制条款:

1、要求技术受证人接受并必非少的条件(搭售)

2、要求技术受证人为专利有效期届满的技术承担使用费或义务

3、限制受证人必进证与人的技术或使用证与人改进的技术

4、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受让人类了以或与竞争的技术。

5、不合理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料、零部件、设备的购进渠道。

6、不合理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销售渠道。

7、不合理限制受让人销售数量、品种、销售价格。

(二)出口管理

禁止的不得出口

限制的要实话许可证

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

专有技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它不享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不具有独占性。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我国1974年加入,至1978年有178个成员国

(二)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

我国1985年加入,至2002年有196个缔约国确立了以下原则:

a、国民诗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在一国申请注册的专利商标只有该国受到保护

(三)《伯尔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作品至2002年,有148个缔约国

确立的原则

a、国民诗遇原则

(四)《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至2002年,52个缔约国

(五)《相互协作公约》

1994年参加,115个缔约国(至2002年)

(六)《世项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

《乌拉圭回合》以后,由专门的法律来调整。

《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几种形式:

(一)跨境提供(没有人员流动)

如国际电讯

(二)境外消费(伴随着人员流动)

如旅游、教育

(三)设立商业机构

如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四)自然人流动

如技术培训,医疗服务

服务的标的具有不呆储存性,服务的产生和消费注注是同步的。

国家对国际阴力贸易不是通过边境管理(如关税),而是通过国内立法管理。(还有行政法规)

二、服务贸易的种类

(一)职业服务

如计算机、律师、房地产开发

(二)通讯服务

邮政、视听

(三)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四)销售

批发零售代理特许经营

(五)教育

(六)环境

(七)金融

保险银行

(八)健康与社会服务

(九)旅游服务

(十)娱乐及文体服务

(十一)运输服务

三、主要内容

规定了国家两主面的义务

一般规则:

1、中国现在或将来经予世贸成员任何的待遇都自动地无条地适用于WTO的怕有其它成员。

2、国内任何相关的规定都要公开。

设立咨询点

3、国内法律示规要合理地、客观地、公正地实施

特殊承诺:

1、市场准入

2、国民待遇只是在特到承诺领域外国公民和中国国民享有平等持遇。

3、琢步自由化(三年修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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