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因拖欠克扣工资而辞职是违约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1月,公司出资将我派至某高校脱产培训半年,培训前我们签署了《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我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即从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
咨询问题: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1月,公司出资将我派至某高校脱产培训半年,培训前我们签署了《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我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即从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底。但自2003年4月以来,由于非典等原因,公司业绩不断下滑,我的工资经常被拖欠,今年六月,公司还在未事先和我协商的前提下,将我的工资减少一半。我主动同人事部门交涉过几次,均未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我于2003年7月向公司提出了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的理由是公司拖欠和克扣工资。公司接通知后表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但由于我的服务期应至2005年6月底届满,我服务期内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应按《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公司30000元的违约金。我和公司协商了几次都不成,2003年8月8日,我收到了区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诉通知,原来公司已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我按协议赔偿培训费。我想咨询一下,这到底是我违约还是公司违约?该不该我赔违约金?
劳动法律师解答:你提前解约的理由是公司严重违约即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该理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你依此理由提前解约属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构成任何违约。因此公司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培训费用不应得到法律支持,你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你在服务期内提前解约究竟是否属违约?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如果你违约了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适当培训费,反之则不须赔偿。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要看你提前解约的理由,如果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则显属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而你提前解约的理由是公司严重违约即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该理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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