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5:33:44 222 人看过

区别如下:

一、鉴定的目的不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启动不同,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过错鉴定的启动权在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三、主体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过错鉴定由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四、责任方式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的名义出具鉴定书,专家不署名,责任不道人,有点集体负责制但谁也不负责的意味;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要在结论上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同意见要注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之间的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水平不能医疗过错鉴定时该怎么办?应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与医疗技术鉴定时有区别的。申请司法鉴定前必须是已经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时应提供所有必须的资料,并不是所有医疗过错都能进行司法鉴定,需要进行法院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司法鉴定,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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