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逾期举证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10:56 413 人看过

劳动者、用人单位、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否应当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关于举证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以书面“举证通知书”的形式将举证期限和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举证期限为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批准,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决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举证期限和交换证据的时间,但必须经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批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不予采纳的法律风险。届时,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会根据对方提供的陈述和证据作出判决

在实践中,作为律师,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未提供证据,导致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后,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用人单位及时提供了证据,导致整个案件的定性和判决存在变数,致使仲裁裁决很可能被人民法院驳回。这样,用人单位不仅达到了拖延审判周期的目的,而且成功地钻了法律程序上的漏洞。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非常不利于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劳动争议审判中劳动仲裁与司法审判程序趋同导致的实质性审判缺陷的诸多讨论。为解决这一矛盾,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在劳动仲裁阶段,用人单位因非法定客观原因逾期不提供证据的,当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证时,不想超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与律师在线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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