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03:22 456 人看过

一、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一)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二)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三)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四)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六)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七)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八)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质权相关文章
  • 质权的取得时间
    一、质权的取得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权利质权的生效时间:(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质权的取得的方式(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二)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
    2023-05-06
    297人看过
  • 购房后不能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商首先应向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其次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按规定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虽然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申领权属证件的时间与政府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购房者无法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原因多在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控制而与其无关的说法是不对的。购房者购买房产后不能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原因一般说主要在于开发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房产本身就属于不可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的非法房地产项目,主要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依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地产。2、联建的房地产。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自用住宅。3、开发商其他
    2023-04-22
    40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善意取得质权
    质权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原因如下: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
    2023-02-20
    129人看过
  • 质权在实现质权情形
    一、质权在实现质权情形(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质权的概念以及特征(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2023-05-06
    341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不动产情况
    1、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过失;2、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是否过失,但在客观情形下,若一般人依据交易经验就可认定让与人没有让与权,受让人就是恶意的;3、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4、善意指受让人不是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一、善意取得有哪些法律后果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履行所有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应支付价款,让与人应协助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不得再依自己无处分权或依所有权人追索或索赔,而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移转其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动产之价金,如受让人不按法律行为支付价金2、原所有权人
    2023-03-29
    263人看过
  • 无形资产如何取得商标权
    无形资产如何取得商标权?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权等。如何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基本法,它由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制定,于1983年3月1日实施,力求使商标注册申
    2023-06-01
    168人看过
  • 所有权取得--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
    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之动产,并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它意味着最先占有者取得了从未被主张所有权的物品之所有权,因而它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最早形式。关于无主物之先占取得。我国现行立法对先占未作明确规定,不动产基本上不存在先占取得问题,对于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我国立法并未一概予以否认;相反,因先占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则普遍存在,这说明了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法律认可。例如,合法打猎、捕鱼、砍柴伐薪、采集物之所有权,法律予以保护;而先占他人抛弃之物也可取得所有权;如此等等。但依先占取得原则取得所有权,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先占物须为无主物。所谓无主物,是指现在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至于是否曾经为人所有,则非所问。因此,被所有人抛弃之物属无主物,被埋藏的文物则不属无主物,而遗失物并不当然属于无主物。如为有主物,则不能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其二,先占物须非
    2023-06-08
    336人看过
  • 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一、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一)出让人无权处分;(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二、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利所谓有撤销的权利,是指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其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并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第3句确认,无权代理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权利。这里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人,又没有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的相对人。这就意味着,相对人的“善意”须同
    2023-05-03
    309人看过
  • 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时效取得是什么意思
    一、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时效取得是什么意思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取得时效是时效的一种。它是指当事人因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其主要的理由是认为取得时效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不符,规定这种制度利少弊多,可能会对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起到鼓励作用。另外,从我国财产关系的变化,尤其是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以及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取得时效失去了适用的余地。因而我国民法只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即可满足调整我国财产关系的需要。但也有一部分学者提出,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建立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样的目的出发,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必要的。通说认为,我国民法中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二、什么是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所谓动产,是指性质上不须破坏、变更而能够移动
    2023-04-25
    152人看过
  • 干股取得几种情形
    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2023-06-09
    71人看过
  • 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财产证据的取得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1)专利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2)商标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以上两种证书如果被藏匿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专利权、商标权办证机构复印收集申请、公布的材料予以证明。(3)已发表的著作。这种证据可以证明著作的再次发表、发行可能带来的收益。(4)著作稿件及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发行协议。这种证据可以即将发表的著作可能带来的收益。以上证据仅能证明无形财产的存在,但不能证明其具体价值的绝对数,因此,也需要根据诉讼的需要和法律的规定创造证据来弥补,即创造鉴定结论这种证据以证明其现实价值。到有关部门复印收集档案材料时,为了确保复印材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要注意要求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材料上每页盖章证实与原件相符。
    2023-06-11
    454人看过
  • 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几种情形
    一、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几种情形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二、著作权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几种情形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
    2023-04-16
    296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一、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质权人没有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质权人可以从变卖质物价金中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1、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
    2023-05-06
    108人看过
  • &&&不能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
    不能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因此,通常不会发生无权转让而第三人又不知情的情况;3、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善意取得,财
    2023-08-08
    29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 更多>

    #动产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获得动产质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什么是良质质权动产质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动产质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关系以质权人的动产质权为其内容,以出质人与质权认为其主题,以质物为其客体。动产质权有以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
    • 合同取得著作权权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4
      1报刊转载,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4、编写出版
    • 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善意取得的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
    • 善意取得物权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4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