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03:22 456 人看过

一、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一)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二)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三)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四)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六)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七)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八)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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