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户籍地在哪就得去哪法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9:31:11 254 人看过

刑事被告人户籍地在哪不一定就得去该法院,因为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在犯罪地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享有各自的管辖权。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有如下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2.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3.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4.辩护人,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5.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

二、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五个阶段: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方面的材料,依法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收集证据、缉获犯罪人等目的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享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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