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可以取得质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5:52:04 123 人看过

不可以。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一、质权的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二、占有改定的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第三人

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超过被继承人享有的范围,被继承人财产上的负担也拘束继承人。因而所有权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继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物权。在直接占有人为法人时,法人分立、变更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分立、变更后的法人主张物权的效力。

4、恶意从出卖人处受让该动产者,包括受让所有权和取得质权的第三人。恶意从直接占有人受让物权并取得物的占有者,该转让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为无权转让,该第三人不得对所有权人主张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在于使第三人知晓该物权的变动,因而谨慎交易,避免受到物权的支配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的不当侵害。使外人知晓的方式,动产的交付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其于因交付公示之外,使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者,即使没有物的现实转移,也已具有公示所应有的功效--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足以警醒第三人,使其为正常的交易。因而此时第三人没有保护的正当理由,不得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动产的第三人,包括取得所有权及质权的人。取得所有权的人所有权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归于该第三人而消灭,取得质权的人该所有权负有负担,该第三人行使质权变卖该动产时,所有人不得提出异议。

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出卖人

出卖人以占有改定为二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的效力出卖人对第一买受人以占有改定转移所有权后,也对善意的第二买受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让所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改定相关文章
  • 占有改定和善意取得能否发生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利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
    2023-06-23
    457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吗
    一、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吗?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二、占有改定的效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
    2023-06-01
    426人看过
  • 善意占有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吗
    如果只是善意占有行为,没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是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主体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二、客体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三、主观方面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
    2023-04-17
    411人看过
  • 善意取得能否适用于所有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善意取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不适用于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真正权利人意味着失去占有的物体,如污垢、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以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和国家利益。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更的,才适用占有变更规则。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意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购买遗失物能善意取得吗购买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023-07-08
    402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一、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二、占有改定的效力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
    2023-06-01
    425人看过
  • 民法典占有改定怎么设立质权
    一、民法典占有改定怎么设立质权民法典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
    2023-04-13
    157人看过
  • 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
    一、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可以,但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二、占有改定的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
    2023-06-01
    425人看过
  • 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2.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一、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为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二、房屋所有
    2023-03-26
    338人看过
  • 不得占有改定的情形
    一、不得占有改定的情形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二)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三)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二、占有改定的效力是什么(一)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
    2023-05-06
    476人看过
  • 质权以占有为前提吗
    质权不以占有为前提。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一、占有改定可以取得质权吗不可以。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
    2023-02-24
    192人看过
  • 非法占有算取得了所有权吗
    一、非法占有算取得了所有权吗不算,非法占有者要想取得对占有财产的所有权,应满足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合法方容式对实际已经占有财产取得所有权。合法获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从法律上讲主要有三类,即交易(买卖)、获赠和先占。交易和获赠主要是针对有主财产,即通过交易或者获赠,从财产的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先占则是针对无主财产,不过,我国对于财产的先占取得在法律上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地下埋藏物、矿藏等一般都是有法律规定,在发现后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不能通过先占方式取得所有权。二、侵犯国有公司财产罪如何处理没有侵犯国有公司财产罪,侵犯国有公司财产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
    2023-05-03
    405人看过
  • 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制度(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问题,争论颇多。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近现代的善意取得是以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handmsshandwahren)原则为滥觞。[1]其依据在于:1、在古罗马时期,法律上虽然已经出现了善意占有(possessiobonafides)和恶意占有(possessiomalafides)的区别: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认为自己有正当权利而为占有;恶意占有则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而不知道自己无正当权利而为占有。罗马法亦允许无所有权的占有人通过占有时效而取得对占有物的所有权。但是,在罗马法中,强调所有权的绝对性,法谚中有物在呼叫主人,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之权利
    2023-06-08
    342人看过
  • 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吗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2.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一、占有改定构成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023-03-17
    461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关于遗失物的刑法规定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
    2023-06-15
    20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 更多>

    #占有改定
    相关咨询
    • 质权设立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4
      质权设立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这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特别是在质权设立的过程中,对于占有必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上也明确提出了,设立质权的行为,应当进行合法的交付,不适用于占有改定。
    • 质押物可以占有改定交付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5
      1、不可以。 2、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 善意取得可以作为占有改定的基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8
      1、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
    • 质权人占有质物并取得质押合同生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质权人是否可以采取质押物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该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质押物不可以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属于担保物权,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以质押物作为优先受偿,但是质权人不得在未经质物的所有人同意和债务无法履行的前提条件下,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