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前是否需要先确权,农村征地须按证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44:12 193 人看过

土地流转前要先确权吗征地须按证补偿吗

答: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土地流转确权到他人名下怎么办?

土地流转不等于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比方说我有一块土地流转给了老王,老王仅有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还在我自己手里,确权的时候证书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土地转让是指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在土地转让时经过了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根据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土地将确权给受让农户。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我把自己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都转让给了老王,土地确权的时候证书上写的就是老王的名字了。

土地流转关系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国家明确指出,土地确权将以已圈定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保障现有土地流转关系不变的同时,在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将证书颁发给原承包农户。

也就是说农民朋友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土地流转的关系,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己手上,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发生变更

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如果涉及到土地互换、转让等情况,其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就已经发生了变更,那么土地确权时就会将确权登记证书发放给变更之后的承包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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