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未能履行土地征用协议,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30:28 99 人看过

如何处理政府不履行征地协议的法律处理方法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定、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定等。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举个简单的例子:对征地审批不服的,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仍不服的,可以由国务院作出行政裁定;对于其他批准文件,如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书等,如果制定机关是部门或者厅级单位,也可以进入国务院,由国务院作出裁定;有些案件可以由法院审理,对当事人比较有利,因此,我们应该选择诉讼程序。在办案过程中,随着案件的变化,调解可能对当事人更有利、效率更高,因此有必要代表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以利于案件双方的和解。(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并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或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一定的范围。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你在办案过程中担心某地存在地方保护,你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路径。

申请行政复议,首先要调查了解案情。在充分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案情后,要认真研究案卷,查阅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信息形成书面文件,再向复议机关法制部门提出申请。(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执照的申请不予核发或者答复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答复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定义务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机关违法请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利的。(3)征地纠纷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经过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违法占地,从民事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起诉对于民事侵权,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办案时应该动脑筋,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诉讼上。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好处的话,我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走民事诉讼程序。土地征收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没有协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补偿协调裁决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然而,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协调裁决后,地方政府并没有切实执行。近期,由于土地纠纷急剧增多,国土资源部更加重视协调裁决机制。一旦《征地公告办法》规定了补偿协调,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定办法》,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决机制,许多省份尚未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决机构。而且,部分征地审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协调不成的,由国务院决定。我省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否对国务院的决定具有约束力?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现行的征地补偿裁决机制并不完善。

对征地补偿纠纷,如补偿款截留、补偿标准偏低等,应先收集证据。充分了解情况后,区县政府或者市政府应当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征地审批机关(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申请裁定。

两级政府在申请协调时相互推诿的,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申请裁定。如果省内没有协调裁决办法或者协调裁决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协调多长时间,建议在60天后申请裁决。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我国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亟待改革和完善。为了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好地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您对征地协议的执行或进一步的补偿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律师网结合你案件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政府征收土地,土地未用完的土地归谁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
    2023-08-04
    380人看过
  • 如何起诉政府强行征用土地
    如果强拆涉及水、电、暖、气等单位,首先要确定水、电、气、暖断线的证据,可以通过现场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拍摄。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一)报拆迁主管部门调查。(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有关部门停水断电、停燃气、停暖气的责任。对于第一种情况,是非相关单位造成的,拆迁户也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提供水、电、通风、供暖。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迫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的,有行政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3-05-08
    231人看过
  • 乡政府征地协议
    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
    2023-04-27
    84人看过
  • 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不履行,该如何应对?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最重要的书面文件之一。一旦协议签订,被征收人的权利就有了保障,征收维权一般也已接近了尾声。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是错综复杂的,个别地方政府在协议签订后试图“赖账”,不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置被征收人的权益于不顾。那么当面临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呢?案情简介:被赖掉的83户补偿权益贵州省六盘水市某县人民政府与当地83户村民签订《房屋拆迁过渡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村民必须将自家房屋自行拆除。而村民则会被安置到指定的安置区并享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同时政府另行支付一笔征收补偿费。然而当村民们自觉将房屋拆除后,却仅仅领到了前述的补偿费。政府在协议中承诺安置的宅基地始终没有兑现,时间一晃就过去了6年!6年间村民多次与政府方进行沟通,政府却以各种理由对村民的诉求置若罔闻。无奈之下,这83户村民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
    2024-02-06
    422人看过
  • 如果政府征地不赔偿怎么办
    一、如果政府征地不赔偿怎么办1、征地不给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或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村集体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征地补偿及拿到分割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才可以确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二、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的女儿补偿有
    2024-01-13
    65人看过
  • 如果老百姓不同意征地,政府该怎么办
    政府如何处理征地问题,老百姓并不认同。土地征收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部门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地价,否则属于违法补偿;对于征地,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征地文件号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户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非法程序;补偿款一次性支付,不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在当地制定,或者通过评估确定;违法征地的,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两个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应该张贴在被征地的村庄,老百姓看得见。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告,土地征用可以被认为是非法的。对于非法征地,农民当然有拒绝的权利,地方政府也不能强占。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
    2023-05-02
    15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对土地征收不服怎么办,土地征用被征用人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他复议所需的相关材料。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对交警罚款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1、申请行政复议要先处理然后在申请。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2、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
    2023-08-06
    65人看过
  • 政府在国家征地期间,如果拦截土地被强征,土地能够
    阻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将被强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征地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各地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是多少要以当地政府公布信息为准。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8-07
    318人看过
  • 对土地查处申请未履职行政复议怎么办
    对土地查处申请未履职行政复议可以直接提交书面的材料,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如下:(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
    2023-04-02
    21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未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征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级政府违反征收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市、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我国法律,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2023-05-31
    93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该怎么赔偿
    政府征地要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价值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一、村里把宅基地出了, 该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
    2023-03-24
    326人看过
  •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5年没动工应该怎么办?
    1、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是要依照法律程序的。2、应当给与农民补偿款。3、否则可以不准其动用土地,可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
    2023-04-01
    430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他们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在准备实施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二、征地前确认义务,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民确认;三、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公告征地事宜与补偿事宜。政府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
    2023-08-10
    490人看过
  • 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一、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2023-04-01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政府不履行征地协议有什么后果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定征地方案; 2、审查、报批及批准;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
    • 政府怎样履行土地征收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的义务;征地前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对征地批复结果知情的义务。
    • 政府征用土地建小区未用完的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对已经征用和赔偿过的土地,土地的权属已经转为国家,性质已经由集体转为国有,法律上是属于国家的了,如果出让给开发商,则是国家把使用权交给开发商。你没有了使用权,肯定不是你的了,即使是你再去栽种,别人也不会赔偿,因为从法律上讲,你没有权利栽种
    •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如何履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方式可以自行约定,主要有买卖、赠与、交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 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政府给的补偿低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0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时给予的经济补偿过低的,被征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