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具体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21:16 367 人看过

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分清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

分析非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要划分具体行政行为与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界限;而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则是要划分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界限,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虽因违法而无效,但仍属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性。

通过各自的要件来识别行政机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对相对人来讲,能决定是否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来讲,能决定是否能予以受案并审理裁判;对行政机关来讲,能决定是否应为此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毫无疑问,分析并对两者加以区分是十分有益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似乎只注意了对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条件的研究,没有注意对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研究,或者将两类构成要件混为一团,形成具体行政行为就等于合法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就等于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误解,这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也是非常有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在实践中较难区分,其原因是人们只考虑了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都不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我们仅以此来识别,非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就是同一的。

非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并非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各有自己的构成要件,不符合前者的为非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后者的则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作出探讨。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旨在把握具体行政行为诸本质要素,缺乏这些要素则在性质上根本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谈不上是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

1.主体要件。任何行为都来自于相应的行为人这一行为主体,因此主体要件是第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我国行政复议条例还扩大为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阐明:合法行政主体到底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还是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换言之,不合法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属于非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有学者将主体合法作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条件,即行政主体不合法,其具体行政行为就是不合法的。笔者以为,行政主体合不合法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条件,而是是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不合法的行政主体本质上就不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的行为根本谈不上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存在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现用一例说明:

某居民委员会在未得到环卫管理机关委托的情况下,依有关环卫法规定,对乱倒垃圾的人处以罚款,该罚款是非具体行政行为还是违法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该罚款属非具体行政行为,被罚人对居委员会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该罚款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则被罚人对居委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该案中被罚人能否对居委会提起行政诉讼呢

很明显,该案中居委会作为行政主体是不合法的,如果说主体不合法,其行为就认定是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由此上案中的罚款便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而作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则可以提起诉讼,但事实上此例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因是该案件无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该类案件也难以依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作出判诀。行政诉讼法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撤销判决只包括行政主体的5种违法情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上述情形都不适用于该案,其中超越职权似乎较为接近,但仔细思索,该例中的居民委员会并不是超越职权,它根本就无任何行政职权,从而谈不上超越二字。行政诉讼法并未对行政主体存在不合法的情形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主体不合法,其行为不是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而是非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也就是说,行政主体是否成立,是划分具体行政行为与非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区分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因为主体不合法就等于没有行政主体存在,没有行政主体也就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在这里,行政主体合法与否,是行政主体是否存在的标准,合法则存在行政主体,其行为才能属具体行政行为,进而再有合法或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不合法则无行政主体,其行为根本不属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尚无从谈起。

2.功能要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其特定功能的,这种特定功能是由其内在质的规定性决定的,是行政主体其他各种法律行为所没有的。为此,特定的功能作用是具体行政行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之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功能要件是具体行政为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用以执行行政法规范的手段,它要具体实现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由于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运用,因而具有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客观要件。行为是否客观存在也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就是行政主体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这类行为的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不是客观要件的本质内容,但行为是运用了行政职权或职责且行为客观存在却是其要害。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谓的行政职权并不限于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而是指也只能是指广泛而抽象意义的行政权,因为事实上行政主体有超越其法定职权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此时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成立,但并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超职权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由此,是否运用法定行政职权,只是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行政行为只要求行政主体运用了国家行政权力便能成立。如税务机关对未按期纳税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该拘留处罚权不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但属整体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税务机关行使了,其具体行政行为便已成立。

综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客观行为和行为能强制性导致直接产生、变更、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这三个方面,以上三个要件同时具备则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其中之一则为非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当然不等于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有更高的条件,这些条件目前学者们已有明确详尽的概括,如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法定的职权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等等,而这些条件缺乏其一的,则才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许经营相关文章
  • 冒名顶替罪具体指什么行为
    一、冒名顶替罪具体指什么行为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名顶替罪的首次入刑,进一步维护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冒名顶替罪的追诉时效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一般构成冒名顶替罪的最高期限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的时效就是为五年。如果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三、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
    2023-11-03
    484人看过
  •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变更是复议机关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整,从而直接参与了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活动。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二、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
    2023-06-24
    246人看过
  • 行政行为效力的具体体现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内容如下: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有哪些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有关公序良俗。《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2023-07-15
    330人看过
  • 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吗?
    昨晚读了几页胡建淼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第一章,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王正斌撰。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书中写道: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行政主体为了避免被诉,讲本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某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只有一家,县政府与该企业有纠葛,县政府为了整治该企业,规定说本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每月要缴纳利润50%的管理费。作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无疑,但是从价值判断的法律政策上来考虑,在实践中可以将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那么,究竟是否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我认为,至少从作者所举的例子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存在的。首先,依据作者观点,由于存在行政行为理论上一分为二的截然划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例子。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要产生效力,必须具体化,即针对个别行对人进行个别意思表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242人看过
  •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哪些是具体行为行为?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
    2023-04-28
    83人看过
  • 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具行政性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它们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经济管理,也不属于政府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和社会政策。因此,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权力,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国家的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从事某种限制竞争行为,而政府或其所属机构违背规定采取了这种行为,这就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具体行政性垄断,指的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垄断,比如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性的排外等。
    2023-05-01
    107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哪些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二、行政行为具体有什么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
    2023-11-02
    132人看过
  • 如何划分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看谁能启动行政行为。如果是依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启动,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启动。谁可以启动,就直接决定了这个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启动,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分类,目的主要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
    2023-06-06
    318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名词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一)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二)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四)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二、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06
    282人看过
  • 行政赔偿是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虽然是判断责任构成的“最后界点”,但是,单凭归责原则,还是无法合理、全面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这就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责任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1、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2、行政
    2023-06-11
    165人看过
  • 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
    对行政行为在学理上加以类型化处理,并不是纯学术性思考所必需,而是与行政法制度实践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当然,出于不同的目的、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在这里介绍几种重要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在我国行政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根据当前的行政救济机制,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对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者诉讼过程中,要求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与上阶位的法律规范相冲突、相抵触,以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的监督。或者,通过向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应的代表机关反映情况,由这些有权机关进行直接的监督。当然,从目前法制状况看,后一种监督方式尚未规则化,实效性较弱。根
    2023-06-06
    130人看过
  • 行政仲裁是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仲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仲裁是不是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属于民事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023-07-11
    421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指什么行为
    一、行政处罚是指什么行为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进行惩戒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二、能够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条件是什么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值得强调的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内部行政机构就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部门、内部协调机构等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虽然享有管理社会事
    2023-06-11
    442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最新的解释是什么?
    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个人、法人或组织做出的单方行为,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决定,即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主体、成立、对象和内容四个要素。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针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对其权利义务进行单方行为,这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
    2023-11-02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许经营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纠纷分为几种类型分别是,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 更多>

    #特许经营
    相关咨询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9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
    • 包庇罪具体指什么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4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处罚一般都不是很重,如日本刑法规定其最高刑是两年有期惩役;德国刑法规定其最高刑是五年自由刑;前苏联刑法规定最高刑是五年剥夺自由;瑞士刑法规定处轻惩役。因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刑法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都是偏高的。 在台湾刑法中,对于窝藏、包庇罪是分别规定于不同的刑法条文中,台湾刑法第164条第1项规定,藏匿犯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或使之隐避的,处两年以下
    • 行政征收和具体行政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
    • 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什么进行审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确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内容和程度,即人民法院能够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2.依法行政是行政法制中的最基本的规则,人民法院只能用法律而不能用其他标准来衡量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还是相对于人的权益,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有效的
    • 商业诋毁具体是指什么行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