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与谁签订著作权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25:09 70 人看过

1、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必须注明剧、词、曲作者、表演者姓名,尊重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权和肖像权。以拍摄一个短剧为例:制片方首先要与剧本作者、短剧中所含歌曲的词、曲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一定要审慎查明这些作品是不是原始作品,即是不是经过改编、翻译等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属于这类作品,还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保证不吃官司。其次,要和演员签订表演合同。在录制的作品中,保障上述人员的署名权,且不得严重歪曲作品和表演者形象。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哪些?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录音录像相关文章
  • 录音录像著作权转让规定
    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23-05-01
    122人看过
  • 怎样认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侵权?
    近年来,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我国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的大背景下,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探讨的案件限于权利主体的住所地在海外,包括我国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怎样认定原告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一件录音录像制品,涉及到多项著作权及邻接权,如原作品(包括词、曲、舞蹈等)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应注意他们之间的区分。在诉讼中,被告经常有意无意地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词曲作者的著作权相混淆,并称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费用,已取得使用的许可,以此作为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的抗辩。实际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是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上述情况只意味着被告已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并已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请歌手、乐队使用该词曲重新制作音像制品,则不构成对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侵犯;但如果被告直接复制了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录音制作者权和著作权一样吗
    不一样,两者的区别为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差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著作权属于作者,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
    2023-02-21
    306人看过
  • 录音录像者制作者及其权利是指哪些
    录音录像者制作者一般指的是独立创做该录音录像的人或组织。录音录像者的权利一般指的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并且前述权利的保护期限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偷偷录音录像算不算违法偷偷录音录像犯法。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合法证据。但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2023-07-28
    467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受到哪些限制
    录音录像制作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取得自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限制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得使用他人依法录音的音乐作品,但必须支付合理的报酬;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限制视频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视频产品。中国的版权法要求视频制作人使用他人作品的严格程度远远高于录音制作人。这是因为录像制品的情况比录音制品更为复杂。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视频产品的复制和发行会对影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将作品制作成视频产品。对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限制。而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音像制品制作者使用表演者演出的限制除上述限制外,被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出租、传播音像制品的人,不得仅向音像制品的原制作者支付报酬,但也要从相关版权所有者和表演者那里获得许可证并支付报酬
    2023-05-07
    497人看过
  • 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的规定
    法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的规定。录音录像制品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完成的,必然要和作品的著作权人发生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对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情况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修改为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两种规定的区别在于:按照修改前的规定,第一,只要作品已公之于众,不论其是否已被出版、表演、录音、广播,都可以不经
    2023-06-08
    128人看过
  • 侵犯录音录像著作权怎样赔偿,录音录像侵权的赔偿原则
    一、侵犯录音录像怎样赔偿音像制品侵权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那么其赔偿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那么根据该规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式无法计算时,再考虑下面的计算方式。二、录音录像侵权的赔偿原则音像制品的侵权属于民事案件,最终是要落实到赔偿上的,著作权侵权赔偿和其他知
    2023-04-21
    443人看过
  • 对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有什么规定
    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限制。2、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的限制。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限制。4、录音录像制作者利用表演者的表演的限制。一、著作权的邻接权具体是什么著作权的邻接权,又叫做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跟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力,是作品传播者对自己传播作品过程中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第一,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以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专有出版权;第二,表演者权。表演者可以通过表演活动,以声音表情动作,为媒介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因此表演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第三,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2023-02-28
    494人看过
  • 录音录像者权利
    录音录像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是指将一定的声音与形象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进行复制,以满足人们视听需要的行为。音像制品的载体有唱片、磁带、激光唱盘、录像带等。录音录像制作者是指首先制作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人。它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音像公司、音像出版社等单位。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具体内容: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专有使用、销售、复制、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并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
    2023-06-08
    66人看过
  • 为什么租用录音录像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租权。但是,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相邻权。被许可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但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出租录音录像制品,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这是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只有权出租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拍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对表演者无权出租的录音制品没有权利。因此,录音录像制作者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许可,可以许可他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附件:《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并取得报酬;保护期权利期限为50年,至产品首次生产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被许可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
    2023-05-07
    79人看过
  • 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一、什么是录音录像作品?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023-06-21
    462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是指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出租著作权的法律作用著作权中出租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的主体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邻接权人。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
    2023-03-29
    212人看过
  •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有哪些规定
    1、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一般而言,他人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其著作权,但各国著作权法中普遍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上。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
    2023-03-24
    171人看过
  • 录音录像的录制者享有哪些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023-06-13
    48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录音录像是指其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 更多>

    #录音录像
    相关咨询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与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
      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 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登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的特点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比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
    • 不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4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保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著作权法》对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