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性质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4:31 493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超额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理论界对此行为性质的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绑架、勒索等非法拘禁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判处;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对索要债务而采取的非法拘禁行为已有明确的规定,况且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这两种罪的刑罚相差之悬殊,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角度来看应以非法拘禁罪认处。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拘禁罪的一般规定在3年以下处罚,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绑架罪的起点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明显可以看出,绑架罪的惩罚严厉性大于非法拘禁罪。而本文探讨的因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介于二者之间,因此,实践中应当慎重区分二者。

一、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的概念

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是指行为人超额索取债务,采用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行使权利,即实现自己的债权。索要指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文所探讨的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在实际中往往表现为债权人采取关押、禁闭、捆绑、绑架债务人或其近亲属使被拘禁人丧失人身行动自由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索要超过债务的财物的行为。此非法拘禁行为既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交往甚密的朋友,债权人将债务人哄骗至某处,将其禁闭于一定范围之内,然后向其及其近亲属提出超过实际债务的财物的行为。

(二)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最主要是侵犯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权利,因为它是超过实际债务索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其次,此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必须以索取债务为主要或首要目的

这是该行为不同于其他一般非法拘禁行为及其他行使权利行为的主要特征。我们说索债是主要目的而非唯一目的,是因为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与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不同,后者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目的只为了索债,除此之外,绝无他意;而前者毕竟是超过了实际的债务,其目的有多种,既有行使自己应有的债权的目的,也有因多次索要债务未果而产生了仇恨心理想借机超额索要教训一下债务人的目的,也有趁机得到其他物质好处的目的等等。我们说索债是首要目的,是说在前述的各种目的中,索债是最初的原始的目的,其他目的是在索债目的以后拘禁行为过程中产生的,超额部分是明显的情形也是在索债目的后转化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索债只是勒索物务的一个借口、幌子,而采取了绑架、捆绑等非法拘禁行为,则明显构成绑架罪。

3、必须是采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来索取债务

行为人索取债务的手段是多样的,既包括私力救济方式,行为人自己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又包括通过诉讼、行政等合法手段主张权利。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采用的是私力救济中非法拘禁的手段,即通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来达到索取债务的目的。

4、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确实存在或行为人有理由相信债务确实存在。如果根本不存在任何债务,行为人只是借索债之名,向他人索取钱财,则不具备索债的目的,其行为不属于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此时行为人的目的是敲诈勒索而非索债,其非法拘禁行为应定性为绑架罪。

5、索要的债务数额必须超过实际债务数额

如果索要的数额未超过实际债务则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应定为非法拘禁罪。

二、超额的认定

当行为人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索取的财物数额大于实际存在的债务时,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要看超过数额的大小。如果行为人索要的数额只是略大于实际债务的数额,可以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仍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索要的债务数额明显超过实际债务的数额及合理费用,说明其主观目的已发生转变应以绑架罪判处。

但是,这里所说的数额略大于、明显超过,具体又是多少呢?是按照具体的数字还是一个比例呢?对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

(一)超额的认定原则

在给超额内容做具体的认定时,我们应严格遵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否则,有悖于刑法原理。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指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①]所以,在立法上法定刑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具体到本文探讨的对超额的认定,它在定罪理论上关系到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超额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行为定性上的区分;在处罚上关系到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利;影响上关系到人们对刑法的认识。因此,我们在给超额做认定时,一定要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之怎样的一个数额足以体现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绑架罪的相当,使之这样的数额以下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二)超额的认定标准

1、以相对确定的数字为标准

本人认为,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刑法侵犯财产型犯罪中量刑幅度以相对确定的数字为标准,来作为超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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