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是否应该列入保险目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8:14:49 156 人看过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工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同时也制定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条例规定只有符合这些目录中的项目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险赔偿。这是否意味着,在工伤治疗中,超出目录规定的部分应该由工人自行负担,企业不用支付费用呢?近日,德州武城县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给出了我们答案。

工伤后反遭企业起诉

家住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西刘庄村的李振玉,今年29岁。3年前,他在当地的武城华达家电总汇打工。工作不久,意外却不幸发生了。李振玉在当年11月的一次工作中意外受伤,被华达家电的人紧急送到了当地县人民医院抢救。由于当时伤情需要紧急抢救,华达家电全部垫付了李振玉的抢救治疗费用。经过治疗,李振玉出院后身体逐渐康复。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就在事情过去近两年后,李振玉突然接到了武城法院的传票。原来,华达家电以不当得利为由把李振玉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偿还当时企业为她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14212.2元。

这让李振玉百思不得其解,本来是自己正常工作莫名其妙受了伤,现在自己伤刚好,却要给自己打工的华达家电这么多钱?这让她很不理解。在起诉书中,华达家电表示李振玉在工伤后住院治疗时使用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鹿瓜多肽流注射液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华达家电认为,这些药的钱应该由李振玉自行承担。因此,李振玉应该退还华达家电为她垫付的这些钱。

保险目录可否成赔偿依据

华达家电起诉的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华达家电据此认为,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费用不能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意味着企业不用支付这部分费用,因此李振玉理当退还企业为他垫付的这部分费用。华达家电还向法庭出示了德州德弘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等两种药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

而李振玉认为,是华达家电送自己去的医院并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有药品不符合工伤药品目录,也应由华达家电承担。华达家电错选医院、医院未按规定诊疗,责任在华达家电和医院,让伤者承担医疗费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员工无过错企业应担责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查明:虽然华达家电一直坚持以《工伤保险条例》为由来向李振玉索赔,但实际上并没有给她参加工伤保险。法院认为,工伤保险的目的之一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参保而并未参保,属于华达公司未履行义务,导致工人不能请领工伤保险给付部分,做为用人单位华达公司理应无条件赔付。而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产生的费用,如果工人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过失相抵。但是劳动者毕竟是弱者,而且还不幸受伤,因此对用人单位主张过失相抵应当严格控制。而李振玉对工伤事故并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因些即使药品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用人单位华达家电也应该承担费用。最终法院驳回了华达家电的诉讼请示。主审法官胡建华告诉记者:“员工在工作中非故意、无过错受到伤害,尽最大能力尽可能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完全康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受到用药目录的限制,毕竟人的生命和健康权是第一位的。”

工伤治疗什么叫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是伤者的病症和体征在撤出临床治疗的情况下不再继续恶化,比如受损伤的组织愈合,临床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没有继续治疗的必要,从而结束治疗,包括病情检査、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或者转入康复阶段。从医学和法医学的角度讲,治疗终结是描述伤残评定时机科学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治疗终结并不意味着康复。因为根据目前的医疗水平,某些病症只能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以逐渐适应或进一步恢复,这种康复活动不能称之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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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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