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23:50 401 人看过

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不是只可以以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或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除了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

各国的法律对于合同的成立,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所谓合同有效的条件,但各国的要求不完全相同。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这种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而达成的。也就是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有要约,没有承诺,合同就不成立。即使双方相互要约,意思表示正好一致,合同仍不成立。

(二)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是在法人之间签订的。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但是,法人是由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行活动,因此,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另外,法人本身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和能力。法人采取的最普遍的具体形式是公司。

(三)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各国法律都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政策和公共秩序。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国际贸易中对违禁品,如毒品、走私物品、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的物品等签订贸易合同是不合法的;与敌国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贸易对象国签订贸易合同也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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