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情况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6:30:52 186 人看过

一、概述

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实施,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修订情况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范畴。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升征这一税种,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征税,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政收入的作用。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消费积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修订要解决的的问题:首先,纳税申报期限较短,不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其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条例的有些内容已经作了调整,增值税条例需要作相应的补充完善。

消费税暂行条例在200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主要是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环节以及纳税期限与地点进行了调整。作为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税种之一,消费税已经包含在消费品的价格内,因而最终会由消费者承担,不过相信大部分的消费者不论是否知道消费税的存在,或是是否对其了解,都已对其习以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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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修订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商业企业变卖的,受委托的商业企业要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并与商业企业签订委托变卖合同,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核价方式约定变卖价格。委托变卖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税务机关及商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存放地或坐落地、新旧程度或使用年限等;(三)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时间、地点及其费用的承担;(四)变卖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