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
高先生欠刘先生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先生(男方)与李女士(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高就是赖着不还。2012年春节过后,刘先生又找到高先生,高先生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李女士,自己已无义务偿还。问高先生是否应承担该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所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高先生已经离婚,并将债务判给女方,但是这样的债务清偿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连带债务人间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免除连带责任的事由。即,离婚引起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在这一连带债权关系中的地位,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确定连带债务人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所以,高先生应当承担该债务,然后他再向其前妻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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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一般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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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男方自己不还离婚后女方应该承担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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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对债务还需承担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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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是否有义务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4只要是婚后的债务,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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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不是不是有债务就可以自行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可以,是先可以协商解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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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将债务转移给对方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3离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把债务转移给对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共同财产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偿还。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