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53:39 63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个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经营者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

3、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经营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此外,某些信息依其属性就可以表明属于商业秘密,权利人无需采取其他保密措施。例如,某软件开发商在其开发的软件上进行加密,同时制作了解密软件。这种加密、解密措施自然属于该软件开发商的商业秘密,开发商只要控制了解密软件,就等于采取了保密措施,无需再采取其他保密措施。

三、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2、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
    2023-04-14
    63人看过
  •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
    2023-04-27
    9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
    2023-04-27
    429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以下要件:1、秘密性。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首先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反之,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众披露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该披露者就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但披露以后,该信息就不再成为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该信息。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但没有向公众披露,则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第三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因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使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者获得竞争优势。3、保密性。保密性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采取了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根据有关情况采取的合理措施,在
    2023-05-01
    325人看过
  • 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是哪几种
    一、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是哪几种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
    2023-04-27
    428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因此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一)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三)实用性;(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二、哪些行为避税于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2023-04-18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如下: 一、秘密,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权利人可以获得经济效益; 三、实用性; 四、保密,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许他人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0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概括地说,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4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一、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 第二,商业信息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商业信息实用; 第四,商业信息所有者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