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否合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8:52:24 423 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是否解决与劳动关系存续有关系吗
    工伤待遇是否解决与劳动关系存续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用工后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一直成立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追讨工伤待遇,但在工伤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开除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023-08-12
    204人看过
  •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一、工伤员工被解雇能否索赔
    2023-03-27
    492人看过
  • 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是否表明劳动关系终止
    案件回放:Kim于2003年3月受雇于一家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续签劳动合同。8月,该房地产公司发布了由金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从那时起,金在办理工作转移时,在续约期间因病住院。金向房地产公司提出:暂停终止劳动关系,直至医疗期满。房地产公司认为,靳的合同期限已经过了很久,应视为合同自动终止,并签署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与公司无关的劳动关系终止后,金正日病倒了。公司不能给他治疗。金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中止终止劳动关系,推迟至医疗期满,并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靳的仲裁请求案例分析: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首先,靳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若干问题的
    2023-05-07
    404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怎样办理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
    2023-08-07
    360人看过
  • 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3-05-04
    26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劳动合同关系: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能。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处理工伤纠纷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吗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
    2023-08-03
    425人看过
  • 工伤待遇未解决劳动关系是否有存续
    劳动关系存续与工伤待遇是否解决没有关系。劳动关系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一个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对于这个考核期,你是否都清楚了解呢?下文为你介绍!试用期可约定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试用
    2023-07-27
    149人看过
  • 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恢复劳动关系?
    【简介】原告张小姐于2009年6月12日进入被告公司,双方于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原告的工作是华东地区的业务经理,月薪15000元。原告的工作内容为在上海从事招商引资,并认真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告通知原告后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原告同意服从被告的安排2010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关于劳动合同变更谈判的函》,建议:“受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在华东地区不再需要独立的业务经理。“2010年1月15日,被告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为由,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终止。被告随后向原告发出了工作撤回令,并支付了原告的工资、佣金和经济补偿等。此后,原告不再工作。随后,原告提交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收入损失。仲裁
    2023-05-07
    26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
    2023-03-24
    311人看过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关系工伤待遇
    劳动能力的鉴定直接影响着工伤的待遇,因为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以此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确定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员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中列举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赔偿多少,则主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发生工伤有伤残情节的一般都是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鉴定报告是赔偿的依据也是法律证据,一般小伤,比如说进行消消毒或者是贴一个创口贴的小伤,就不可以走工伤流程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交满一年的工伤保险。一、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从法律上
    2023-06-22
    475人看过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认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工伤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职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索认定工伤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离职最终表现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为了避免争议产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开除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勒令其离职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开除厂籍或公职。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对职工的一种处分,开除仅仅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处徒刑且已经服刑,但处以管制或缓刑的除外;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连续犯罪的或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开除职工应注意的事项:开除必须由厂长(经理)提出,
    2023-07-24
    149人看过
  • 非劳动关系不享受工伤待遇
    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病情稳定。目前已住院两个月,仍在康复中。我丈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我丈夫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单位有法律责任吗?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解答: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即便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仅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视同工伤的处理。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员工四级伤残,能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吗
    四级工伤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应保留工作关系,但是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级工伤是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是按照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
    2023-05-03
    428人看过
  • 员工辞职是否确认劳动关系终止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以书面形式辞职的,30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工人应根据双方协议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两年备查。(1)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3。孕期、产期、哺乳期为女职工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得减少;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2023-05-31
    305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 退休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能不能办理伤残待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评上伤残等级的,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要求补缴。
    • 劳动合同终止工伤待遇怎么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聘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待遇,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申请工伤待遇是否需要确认劳动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4
      申请工伤前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条、考勤表等,此外还需要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等材料。
    • 工伤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能否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