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要负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51:15 170 人看过

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员工擅自离职要负哪些责任?

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一种违法行为,实际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实际结束,而存在一种尚未结束的状态。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止。但并不是说劳动合同不可以变更和解除,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按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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